任侠顿时明白了:“是你创业的结果?”
“对。”迪丽娜尔简单解释了一下,早前她还是奥斯娱乐签约艺人的时候,创业成立迪丽娜尔工作室,当时她已经认识任侠了,还跟任侠谈了一部电影《龙王鲸》。
大家应该记得,当时迪丽娜尔跟任侠说的很明白,任侠投资《龙王鲸》这部电影,但不是投资迪丽娜尔的工作室。
换言之,任侠用自己的公司给迪丽娜尔背书,支持迪丽娜尔创业,同时不持有迪丽娜尔工作室的股份。
顺便一提,按照任侠原先的意见,迪丽娜尔的这家工作室对外称为赫克工作室,迪丽娜尔工作室则是私下称呼,“赫克”这个称呼为后来的赫克娱乐打下基础。
问题在于,迪丽娜尔早就有建立工作室的想法,等到真正付诸实施,才发现自己没钱。
迪丽娜尔赚钱非常多,原本在奥斯娱乐号称印钞机,问题是她能赚更能花,没存下太多资本,而建立工作室的花销要比她想象得更多。
由于迪丽娜尔先前跟任侠已经商妥,任侠只投资电影不投资工作室,所以迪丽娜尔也不好意思向任侠要求融资。
也就在这个时候,迪丽娜尔认识了一家衡山资本,专门从事各种各样的风险投资,老板薛伟刚表示有兴趣投资影视工作室,于是迪丽娜尔就跟薛伟刚签署了对赌协议。
迪丽娜尔和衡山资本各自出资一半,建立迪丽娜尔的影视工作室,双方各占股本一半。
不过,事情可不是这么简单,不是双方按照所持股本,以后收取红利这么简单,否则也就不是对赌协议了。
按照这份协议的内容,迪丽娜尔工作室必须年内推出三部电影,每部电影票房突破十亿。
如果迪丽娜尔的三部电影,每一部都能突破十亿票房,衡山资本将会拿出百分之十的股份作为奖励。也就是说,今后迪丽娜尔持有百分之六十的股份,而衡山资本持有百分之四十。
正相反的是,如果迪丽娜尔的票房不达标,衡山资本将会退出工作室。
迪丽娜尔必须把衡山资本投入的全部资金,加上百分之十的利息,偿还给衡山资本。
任侠前一世经营那么多企业,很清楚对赌协议是怎么回事,具体条款上会有区别,不过性质差不太多。
基本上都是经营方和资本方约定,如果经营业绩达标,资本方奖励股份,如果业绩不达标,经营方必须连本带息还钱。
对赌协议的风险非常大,很多经营方因为对赌失败,就只能宣告破产。
但是,也不要以为资本方就可以稳赚,经营方如果宣告破产,那么就得有多少资产全都拿来偿还债务,但如果资产不够偿还资本方的投资,资本方就要亏损。
对赌协议虽然带着“赌”字,实际上并不是赌博,而是完全合法的融资行为。
迪丽娜尔签了这个对赌协议,并没有告诉任侠,以为自信满满,认为自己搞出来的电影,票房破十亿没问题。
现在的问题就是,票房还真就成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