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你们印第安人在这块土地上最少有上千万人,就光你们切罗基人当初立国的时候,也至少有几十万人吧,美国人能有多少人,你们怎么就让美国人赶着到处跑了。”赵文礼的话说得很直白,洛根虽然被数落得面红耳赤,却找不到任何解释的理由。
“好了,老赵,不要说了,先想想大家一步的打算吧。”徐永全也感觉到了洛根的窘迫。可实赵文礼这话虽然是说印第安人,何尝不是在说自己。就在三年前,坐拥世界gdp第一的大清,居然会输给只有几千人的英国,甚至把皇帝的亲生母亲强奸了都不敢吭声,还要赔上无数的银子,换谁都无法想象。我大清都不能打败的对手,更不要说一盘散沙,许多部落仍停留在原始母系社会的印第安人了。
1803年的时候,根据购买路易斯安那协议,法国人将该地区归转售给美国所有。1830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印第安人移民法,建立印第安地区,强令把东部印第安人全部迁移到这里。
在英国殖民地时代,乔治亚殖民地包括直达密西西比河西岸的大片土地,就是后世的阿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后来,在“雅佐土地买卖案”中,乔治亚州政府发生了反悔的丑闻,最后在1802年,不得不把那片土地交给了联邦政府,而联邦政府作为交换条件之一,答应将来替乔治亚州买下他们州内的印第安部落土地,交给乔治亚州管理以作为补偿。
但乔治亚州一直对它境内具有主权的邦中之邦“切诺基国”很不满意,多年来催促联邦政府兑现当年的承诺,而托马斯。杰弗逊以后的两届总统门罗和亚当斯都一再地说,他们已经尽快地在办,但是法律规定,政府购买印第安土地必须通过谈判条约,联邦政府尊重印第安的自治主权,必须尊重印第安拒绝出售的意愿。他们必须等待进一步的贸易谈判。
就在杰克森总统上台,声称决心实现印第安人西迁的时候,又有一件事使“西迁”火上加油--在乔治亚北部切诺基的土地上,一夜之间发现了黄金矿藏。这下,乔治亚的白人移民们再也等不及了。移民们生怕夜长梦多,乔治亚州议会决心自己掌握主动,他们颁布法律,宣布州的民事和刑事司法权覆盖切诺基印第安人的区域,可笑的是,这显然违背了联邦政府和印第安人的条约,也侵犯了联邦政府的权限的法律。杰克森总统却不根本打算插手阻止,他反而说,乔治亚州有主权来统治它的边界之内的所有地区。
1830年5月,在杰克森总统的倡导下,联邦议会通过了印第安迁移法。然而,在美国的法治约束下,这个法案并不能强迫印地安人迁徙,而只是拨出用于购买土地的资金,以便和五个印第安部落谈判西迁,让他们定居在密西西比河以西即现在俄克拉荷马州的保留地内。
印第安人的切诺基国到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乔治亚州到底有没有对切诺基的管辖权?切诺基人决定寻求司法保护,他们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诉。在“切诺基国对乔治亚”一案的裁决中,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裁定印第安人不受州法律的管辖,但是他又说,切诺基国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而是“内部附庸国”。反正怎么说,都是美国法官说了算,伊拉克有没有核武器,也是美国人说了算,先灭了你再说,至于说最后有没有,等把你们都打死了,你找谁抗议去,找阎罗王么,呵呵,貌似欧美人不信那个。
尽管如此,切诺基国这样的印第安政治实体到底是不是独立的主权所有者,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事实上,一直到几十年后的1871年,联邦政府还是把印第安部落看作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的,联邦政府和印第安部落的关系是条约关系。从1778年同印第安部落签订第一个条约开始,到1871年签订最后一个条约,总共370个条约,除了一个例外,都认定印第安人是他们的土地的所有者,只有通过条约才能从他们那儿得到土地,这就象和外国的关系一样。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切诺基人拒绝服从乔治亚州的法律,而乔治亚州则拒绝执行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1830年底,乔治亚州议会立法禁止白人未经州政府允许进入印第安土地,这个法律的动机是不让传教士去鼓励印第安人反抗州政府。结果就有十几个传教士被逮捕关押起来,但是多数人在保证不再违反乔治亚法律以后就得到了州长的赦免。可是,一个叫塞约尔。沃斯特的传教士宁可坐牢也不愿接受州长的条件。他向联邦法院申诉,要求他的自由。这个案子,“沃斯特对乔治亚州”最后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了对乔治亚州政府不利的裁决,指出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乔治亚州没有管辖印第安事务的权力,乔治亚州对印第安区域的干预是非法的,必须马上停止。
在得知最高法院的裁决以后,杰克森总统说了一句历史上很有名的话,几乎在所有有关的历史书里都要重复。第一个平民总统杰克森,表达了他对于这个制度本身的轻率,他轻蔑地说:“好啊,约翰马歇尔作出了他的裁决。现在,让他去执法吧!”
不幸的是,最高法院在作出这个裁决后进入休会期。杰克森总统和乔治亚州政府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既不公开抗辩,也不实行,事实上让这个裁决胎死腹中。杰克森总统一方面劝乔治亚州政府释放被捕的传教士,一方面让国会里和切诺基人关系较好的议员出面,劝切诺基人接受西迁的交易条件。美国政府以他们实质的行动,狠狠地抽了他们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所谓的普世价值一记响亮的耳光。
1834年2月5日,杰克森总统在白宫会见切诺基国大头人约翰.罗斯。约翰.罗斯是爱尔兰人后裔,只有八分之一的切诺基血统。当时的联邦政府对西迁计划一直抱有希望,也因为切诺基的首领并不是一口回绝,而是在价格上有争执。罗斯让杰克森总统的计划屡屡受挫,因为他对联邦政府的西迁计划开出来的价格,是两千万美元再加以前违背协议的补偿。这个要求使得杰克森总统非常恼火。他指责带头人罗斯等人已经成为切诺基人中的一个自私的精英阶层,他们只想利用这个机会,牺牲切诺基人的整体利益,以寻求更大的权力与财富。
1835年12月29日,杰克森总统的专员绕开罗斯大头人,私下与愿意妥协的切诺基领袖20余人,就在这里,切诺基国首都新埃乔塔,签下了西迁的条约。这一条约规定,切诺基国将出让他们在密西西比河东岸的所有土地,以换取联邦政府在西岸提供的同样面积的土地,同时,切诺基国获得五百万美元的补偿费,和三十万美元的安家费。
签署条约的切诺基领袖认为:虽然族人反对搬迁,在条约上签字会招致怨恨,但是这样的交换条件对切诺基的生存是有利的。切诺基领袖梅杰利基在签字后说,“我签署的是自己的死亡证书”。
1839年,主张签署条约的三个主要切诺基领袖,利基父子和《切诺基凤凰》的编辑e里亚斯,在切诺基人西迁以后被仇恨的族人暗杀。
切诺基国议会以79比7通过了西迁条约。不久联邦议会就收到14,000个切诺基人的抗议,人们不愿意离开故土。可是,联邦参议院最后还是以31比15通过条约,刚刚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1836年杰克森总统对协议签字,并且给出两年时间,用于切诺基人的撤离和搬家。两年过去了,没有人搬离。1838年5月23日,条约正式生效,联邦政府和佐治亚州的军人和民兵强行执法,强迫切诺基国执行条约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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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佐治亚州民兵和联邦军队的逼迫下,切诺基印第安人被迫踏上了漫漫的西迁的长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