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先生肯定嗜赌如命,才会写下这样一本宝典,而王大虎能够开设赌场,凭着赌技大杀四方,也必然得益于这本书了!
另外吗,书中字迹工整、俊逸,显然下过苦功夫的,可惜少了几分阳刚之气,而且纸页微微泛黄,只怕有上百年的历史了,旁边还有厚厚一摞纸张,竟然全是借高利贷的契约!
今有河间府东街-杂货铺掌柜陈小手,家中丧妻,无钱安葬,特借贷雪花纹银二十两整,月息三成,利上加利,年底一并归还!
若是逾期不还,则将祖宗经营三代之杂货铺一间,自身居住土房三间,以及女儿陈大莲,具行抵债!
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具借人:陈小手!
出借人:王大虎!
保人:赵二麻子、齐铁嘴!
大明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十八日!
手印!
借贷之事,古来有之,可是这么黑心的高利贷,那就比较少见了。
据薛羽所知,《大明律》有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杖一百!’
每月取利不过三分,就是每个月的利息不能超过百分之三。
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就是借贷的时间再长,最多百分之百的利息,也就是借一个,还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