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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三 自由和禁止(1 / 2)

寇准一下被问住,慕容德丰继续说到:“譬如圣旨未曾令本公署理户部,也未曾令本公掌管天下转运,所以本公不得插手。”

“皇上旨意命本公掌刑部,本公便可制定刑律,约束天下人。”

“放在此案之中,刑律未令窃贼可行窃,便须将其治罪,而其作案过程中导致他人因此受伤,便该他抵罪。”

寇准反应过来,他的主张是律条中没有该罪之刑律,便不该治罪。

而慕容德丰的主张是,律条未规定你可如此做,你便不能做。

虽然有点绕,但律条不就是抠字眼么。

寇准说到:“依郡公之意,是要将孕妇受伤之责强加于偷儿身上咯。”

“非也,”慕容德丰说到:“本公只是想就此事与寇大人商议,倘要将偷儿抵罪,又何须请寇大人前来?”

“那郡公的意思是?”

“能否议出一个判罚,令偷儿甘心认罪,让见义勇为者不心寒,也能令孕妇得到应有之赔偿,也能作为典型案例记入刑律,以为后世评判。”

寇准倒被难住了,孕妇受到伤害,索要赔偿天经地义,偷儿只是行窃,担相应罪责也是应当,见义勇为者只是热心,且擒住了偷儿,若要其赔偿,往后路遇不平,还有谁会站出来?

慕容德丰又转头看着刑部的官员:“诸位以为该如何判决?”

类似的事情,这些老刑名也经历过,若是寇准不在这里,自然该偷儿定罪。

但尚书大人明显不想这么判,刑部官员只好眼观鼻鼻观心,缄口不言。

这时外面响起大呼:“万公公到。”

“哎哟我的寇大人,”太监万华人未到声先到:“你可让咱家好找。”

接着万华又向慕容德丰一礼:“奴婢见过公爷。”

“万公公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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