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名声响,生命短短功绩大;
匪首未诛不回马,匈奴未灭不成家。
潘凤读书不多,对于霍去病的了解,仅在于“匈奴未灭,无以为家”八字。
起初他是不在意的,以为霍去病是武艺不精,打不过匈奴,这才不娶妻生子。
树林外的这场大战,让他深刻的体会到了霍去病的可怕。
如此勇猛的人物,居然还灭不掉匈奴。
那么匈奴,是多可怕的存在?
潘凤会想到匈奴,还有一个原因:此去西门,再出长城,就是塞外了。
那里不仅有匈奴,还有鲜卑、羯、羌、氐和高句丽,并称塞外六族。
六族之中,以胡姓人氏最为可怕,所以六族蛮民也被称为胡人。
想到胡姓,潘凤不由的看向新任的老大胡云腾。
老大那么厉害,又姓胡,难道是胡人?
这么一想,他的心里有些纠结。
跟着一位胡人老大,会不会名声不好,影响到娶妻生子。
前世的时候,因为生命太过短暂,他还没结婚。
胡云腾躺在地上,脑子里像针扎一样,痛不欲生,杨修念的诗是一个字都没听进去。
在他体内,热流依旧不停循环穿梭,但是这次,跟随热流的凉凉液体要少的多。
好几次,热流都像是要破体而出,虽然最终被类似胃酸的液体压下,可无穷的痛苦,让他在昏迷的边缘不停徘徊。
身躯若是没僵硬的话,他一定会满地打滚,咬破嘴唇。
可他动不了,只能躺在那里,忍受着非人的痛苦。
为了减轻痛苦,胡云腾开始想心事,来转移注意力。
为什么自己会变得那么强?
很明显,是吞了金鱼的缘故。
金鱼为什么会有这么强大的力量?
难道这个世界上的动物都变强了吗?
胡云腾想起了霍去病刺向潘凤的那一枪,霍去病胯下的白马启动之快,简直匪夷所思。
是了,这个世界上的动物也不是普通的动物。
它们是死物!拥有不死之躯的死物!
晓花说死物的眼珠子不可以吃,吃了会破坏人类的身躯。
而自己,可是将金鱼整个吞下的。
那么,自己肚子里的这股热流,就不是普通的热流。
而是金鱼的眼珠子!
也就是金鱼的灵魂!
死物,是可以被杀死的!
第一次杀的快,说明自己消化的快。
这一次折腾的久,说明消化物是会被消耗掉的。
以后,想要获取能量,可不能这么莽撞,得慢慢来。
想通了这一切之后,胡云腾的内心比热流翻腾的还激烈。
有如此强大的消化能力在,何愁不能与吕布一战!
这是他看三国演义时,藏在心底最深处的梦想。
不知过了多久,路灯逐渐熄灭,钻石做成的地面下,日月星辰开始放光,天终究是要亮了。
杨修靠在一颗高大的槐树下,看着深入钻石地面的树根,眼睛游移不定。
长夜慢慢,最是无聊,他就和潘凤聊起了树林外的那场大战,也知道了霍去病为什么要追杀他。
他只是不明白,这位新来的喜欢睡觉的家伙,为什么要冒用他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