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看过那不勒斯,死也瞑目。”
引自某一首诗。
或者某人。
据斯蒂芬所知,它真正的意思是说,一旦你看遍一座城市,并且尝试了一切它能带给你的,那么你的心愿已了,此生足矣。生命中就再无其他更多值得去经历的事物了。
好吧,对他来说,这是一句极为贴切的引用。因为等到他做完手头的事——如果他能成功,如果他能够取悦她的话——他就能达到大和谐。他的人生也随之圆满。
此刻,他正在坎帕尼亚附近的临时住处,位于其首府那不勒斯。这里很破旧,和周围大多数建筑差不多,到处弥漫着腐臭味,遍地垃圾和老鼠,而且这里很冷。不过这些根本不会困扰到他。斯蒂芬对这些嗅觉、味觉、触觉和视觉上的感知兴味索然,耳朵才是他唯一重要的感官。
斯蒂芬所在的房间光线昏暗,与他在纽约的老窝没什么不同。他穿着牛仔裤和白色的无袖t恤,外面套着深蓝色的工作衫。两件衣服都紧绷在身上(药物令他能够控制自己不失去理智,也使他的体重居高不下)。他穿着运动鞋。现在他的外表看起来与在美国时判若两人:他剃了光头——这在意大利很普遍——还把络腮胡和唇边的胡茬刮得干干净净。他需要让自己看起来不那么显眼。他相信事情会在这里传开,这是迟早的事——关于绑架者和他的“作品”。
他站起身看向窗外无尽的黑暗。
没有警车经过。
没有窥视的眼睛。
没有阿耳特弥斯。他已经把红发女警甩掉了,她被留在美国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会有其他人出现在这里——说不定她的兄弟或者表亲或者其他什么神——正在寻找他。他觉得情况就是这样。
但是他目光所及之处只有黑暗和远处意大利夜景的微光。
意大利……
这是多么美妙的地方,多么神奇。
这里是斯特拉迪瓦里弦乐器的家乡,这种价值连城的宝贝曾因为被盗或者某位粗心大意的音乐家把它遗落在出租车后座,而偶尔出现在《纽约邮报》的头版头条。然而,此时此刻,他却在用更多这样的低音提琴琴弦编织另一个绞索,为自己下一首曲子做准备。绵羊或是山羊的肠衣——噢,他已经沉醉于这些材质的拉伸和刮擦中。其实斯蒂芬能感受到内疚带来的心痛,这是在惋惜自己在美国冒险时用掉的那些材料。
不过补救也很容易。他在美国购买了充足的补给,担心在这里采购有可能会把办案人员吸引过来。
意大利……
这里是众多歌剧作曲家的故乡,威尔第和普契尼属于意大利。他们超凡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