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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励士出征(2 / 2)

林林总总,共有二三十条。

荀攸、戏志才总结完后,将之记述成文,令人抄写了许多份,分发到各曲,凡“队”以上皆有一份。荀贞定下规矩,不但今天上午要讲这些东西,以后每天晚上,各队的队率也要给本队的兵卒们讲。力争每个士卒都能将这些内容深记在心,保证将来上了战场后他们不会遗忘。

自成军以来,荀贞尚未定过任何军令。

荀攸、戏志才总结出来的这二三十条注意事项就是全军的第一道军令,事关自家将来在战场上的生死,新卒、丁壮们学得都很用功。

一个上午,教了这第一道军令。

午时归营前,荀贞又下达了第二道军令。

第一道军令是教新卒、丁壮们如何才能在战场上杀敌求生,第二道军令则是定下“罚条”。

军中最贵赏与罚,将要南下与“贼”战了,军中若是还没有罚条,那么就很难保证在将来的战场上能如臂使指地指挥士卒。

赏罚之作用在“赏勇罚怯”。赏的是是勇敢,罚的是畏惧。

“夫三军之众,畏我则不畏敌,畏敌则不畏我,此赏罚之所以设也。”赏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士卒们“畏我”。只有“畏我”了,才不会“畏敌”。只有不“畏敌”,才能战胜敌人。

汉之军令是极其严格的,条文很多,包括了方方面面,但在目前,荀贞还不能照搬使用。

他的麾下多是新卒,此前没有接触过军纪、军令。如果尽数照搬军中的律令,只教士卒们全部学会这一条,少说也得一个月的时间,这南下也就不用去了。

故此,他只简单地规定了三条:“不从令者,斩。临敌畏逃者,斩。战未毕而哄抢首级、财物者,斩。”同时作为补充,又规定了一条:“战罢,缴获之物三成归军,三成归吏,四成归卒。”这一条不算是“罚条”,算是对战场缴获该如何分配的一个规定。

两道军令传下,待军卒学完后,诸曲归营午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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