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尔斯听闻眉头皱的更紧了:“我有血液洁癖,晕血。”
宋时晚……
当个血族?
有血液洁癖,晕普通人的血?
“他们的血很难闻,我宁愿选择兽血。”
弗尔斯盯着她的脖子:“你的血是味道最好的,是甜的,很好喝。”
宋时晚真不知道是该感到荣幸还是害怕。
“那你怎么最近不喝我的血了?”她还是有点好奇的,她见过因为她的血失态的血族。
她把脖子往前凑了凑。
那眸子里是有贪念的。
但他还是把她推开。
沙哑开口:“人类失血过多不好,会影响寿命。”
“我喝兽血也一样。”
宋时晚抬眸:“你的意思是我的血和兽血一样?”
“不是。”弗尔斯说完继续说道:“你的血对我有致命的吸引。”
若不是这样,当初他也不会把她从狼人手里救出来,绑架到城堡。
宋时晚在刚刚他有点慌张的那一瞬间,仿佛见到了她初见时的弗尔斯。
心底的恶劣因子在作祟:“那你的意思是,我的人不吸引了你了?”
弗尔斯那里和人类谈过恋爱,还是在男人中,万草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桃子精。
“不是。”
闷了半天:“吸引。”
“你爱我吗?”
宋时晚看一下他的好感度还还在负数,说爱她的可能性太低了。
可她就是想试试逗逗他。
弗尔斯想到爱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