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在亲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琉璃之前做的那个关于本小说长度多少合适的读者调查,有很多的亲都积极的参与了投票,并且向琉璃提出了许多非常中肯的意见,现在,琉璃已经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了最后的决定:按照故事大纲,正常的写完故事!并且琉璃还微微的调整了一下故事大纲,所以,根据琉璃的初步判断,本小说预计将会在‘国庆节’的前后正文全部完结!至于是否写番外,番外写多少,希望亲们都可以积极的参与那个新的相关投票!在此,琉璃先谢谢亲们啦!呵呵~~~
以下正文:
夜幕降临,万家灯火,‘上京城’郊外的‘六公主府’里,一片灯火通明,看似温馨恬静,实则暗涛汹涌上至大总管曹仁童鞋,下至杂役小厮,丫鬟婢女,无一不正在惊恐无比的‘石化’中……
就在这一天的早上,他们那‘创世纪’的六公主殿下,居然郑重的宣布了一个‘惊天地、泣鬼神’的惊人决定:将她前一天才刚买回来的小奴隶阿离收为义子!
先不说身为皇室成员,是绝对不允许公然收养义子义女,以混淆皇室血统的,就是单翻开‘夜国律法’里面关于奴隶的那一部分规定,这个举动也实在是一个亘古未有的骇人悚闻啊!t–t
奴隶,那是什么?顾名思义,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形劳动工具’啊!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士农工商,三教九流,最底层的下九流,也就是那些从事色情服务业和娱乐行业的ji女、伶人等等,一概被视为贱民,不得与平民以上的任何等级通婚,但是起码也还勉强的享有着不算太平等的人身自由权,不是吗?
于是,现在反过来再看看这些连作为一个自然人的,最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都没有的奴隶,便不难发现他们其实只能是被称为‘它们’的一种存在夜国律法明文规定:奴隶禁止读书识字、不得入仕参军、终生不能脱离其主人!无论是战俘、罪没,还是世袭、债务,一旦入了奴籍,除非因为什么极其特殊的原因,得到了朝廷的特赦,否则便就只有终生为奴,子子孙孙代代世袭罔替了。
更为可怕的是,甚至明文规定:凡属奴籍者,等同于财产,没有独立人格,主人可以随意买卖遗赠,任意的处以各种私刑,即使私刑致死,亦对主人免于追究;奴隶不得脱离其主人,如有私自逃跑者,则官府负责缉捕之,一旦捕获,或交予原主人任意处置,或由官府重新卖给新主人,其中对于屡次不改者、暴力抗捕者,一律就地格杀勿论!
当然,这些非人的规定,作为只是上辈子在书本上面看到过‘黑奴贸易’的二十一世纪高材生的一员的罗某猪童鞋,完全是在后来很久以后才知道的毕竟,就算她这个六公主殿下干了什么再大逆不道、逆天而行的事情,在这座‘夜媚等于天’的‘六公主府’里面,也是没有任何一个人敢对她说半个不字滴!⊙﹏⊙b汗
然而,事实就是事实,即使‘广大人民群众’再怎么敢怒不敢言,堂堂的当朝长公主,收了一个奴隶出身的义子这种荒谬至极的惊天悚闻,也还是很快就遭到了那些誓死捍卫祖宗之法的卫道人士们的口诛笔伐……
只不过,这些都是后话,如今的她大小姐,眼前最需要去应付的,是某位莫名其妙就被‘升级’成了‘义父’的大少爷的滔天……醋意?!囧
于是,直到被那位大少爷给扑倒在了凤榻上,她大小姐才终于后知后觉的意识到:痕痕很生气,后果很严重!……t–t
水大少爷确实很生气,后果也确实很严重他大少爷之前就连做梦也没有想到过,曾经无数次的缠着他说想要制造一个‘小痕痕’的罗某猪,居然会想孩子想到发疯的,甚至到了随便抓过一个小奴隶来,就敢直接认为义子的地步?!
既然如此,那我就给你一个‘小痕痕’好了!虽然都是男的,但一个刚出生的婴孩,总比一个已经十岁了的男孩,要让人不那么讨厌的多,不是吗?(凝芸:噗!痕痕居然是为了这个才不想要‘小痕痕’的?!琉璃:这有虾米好奇怪滴!那‘小痕痕’不也素男滴嘛!凝芸:……)⊙﹏⊙b汗
?!“逝痕,你、你、你……你干嘛这样看我啊?”眼前那双充满了最原始的欲-望的深邃眸子,终于让迟钝的可以的罗某猪童鞋,总算是意识到了危机的存在……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