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2章 意料之外36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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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说,另一种更常见的负面情绪,愤怒。

放纵愤怒的结果,往往会比悲伤更加可怕。

在警方的刑侦学科里,有一个特殊的代指名词叫做“激/情犯罪”,指的就是人在特定情况下,原本没有任何的犯罪意图,却因为情绪失控丧失理智,最终犯下严重的罪行。

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情绪冲动。

犯罪嫌疑人本身可能是一个好人,或者说是一个普通人。

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并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和被害人之间可能也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甚至根本没想过要犯罪,仅仅因为情绪的一时失控,便没有理智的犯下罪行。

而当他冷静之后,往往都会觉得十分后悔,甚至痛恨自己失控下的行为。

最后,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有一部分激/情犯罪的嫌疑人会选择投案自首,减轻内心的负罪感,争取宽大处理。但也有一些人会因为恐惧承受后果,选择负罪逃亡。

这种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很多时候也被称之为“冲/动犯罪”,在法律上如何判刑暂且不说,但它却是一种典型的因为放纵情绪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类型。

而在这种类型中,至少有超过八成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是因为极度的愤怒而导致情绪失控,比如说被人刺激、羞辱、挑衅等等,最终演变成一股怒火,冲昏了人的理智。

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脑子一热,什么也顾不上了。

人在冲动的时候往往无法冷静的思考,等到事情发生以后,又会忍不住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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