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除了音乐外,乐队的形象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每一个乐队想要迈向成功,都必须具备一种有辨识力的风格,属于整个团体的统一风格。
可行星乐队成员此时的风格非常混乱。
兰斯的风格相对比较英伦。
他拥有各式各样的衬衫、西装和大衣,属于乐队中唯一形象管理最合格的人。
但其他人……
鼓手鲍德温永远穿大一号仿佛麻袋一样的衣服,再加上邋遢的长发和胡子让人抓狂;
贝斯手西奥是个杀马特,一天到晚沉迷装酷,在大家没太注意的时候,已经搞出了刺猬一样的发型,换上了一身破洞装,还挂着叮叮当当的金属项链,整个人看着就像是街头小混混;
至于主唱詹姆斯。
他根本没风格和审美,一般是身边有什么就穿什么。在舞台上还好,有灯光和音乐帮忙加特效;在舞台下,时常灰头土脸,完全就是邻居家傻儿子。
最后,埃布尔干脆不再去询问他们的意见了,直接找来专门的形象设计师,想重新为四个人设计形象。
但在这一点儿,连不计较形象问题的詹姆斯都提出了异议。
因为埃布尔让形象设计师给四个人统一着装,统一发型,模仿当年的披头士。
“听着,埃布尔。”詹姆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
并不想冒犯这位刚开始合作的人,他尽可能让自己好声好气地表明观点:“我爱披头士,非常的爱!可以这么说,假如披头士的约翰列侬能站到我面前,端茶倒水下跪求签名,我他妈什么都愿意为他干。但你要把我变成他,那我可就不乐意了!这个道理很简单,他是披头士,而我是行星,我们本质是不一样的,谁也没办法成为谁,懂吗?”
埃布尔吃了一惊。
可能是之前那首《烂草莓》被唱得过于甜美,以至于带给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让他错以为,这个被队友们亲昵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个可爱的金发甜心。
可显然,他搞错了。
詹姆斯那无比清醒的头脑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他骨子里隐藏的叛逆和骄傲,并不比兰斯少多少,只是一向更擅长压抑下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