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二章 三天拿下LLB第三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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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麻烦容易,解决麻烦就很麻烦。

从李家请的律师那里了解到香江的法律制度和他们及时调查到的案情后,周易就有些傻眼了。

案情并不简单。

秦水妹是一名‘姓~工作者’。

在香江,法律认为‘姓~工作者’也是从事正当工作,不构成犯罪,但并非允许无限制的‘卖~银’活动。香江法律规定: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银用途即可被视为‘卖银场所’;此外,任何人意图控制卖~银女,也构成犯罪;以及任何人控制或与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姓~关系的,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在香江‘一楼一凤’是合法的,‘一楼多凤’就是非法的。目前有**人士正在呼吁法律允许‘一楼二凤’的存在,不过呼吁归呼吁,目前在立法上仍未改变。

案中的死者是一个名叫黄光明的小混混,俗称‘马夫’。秦水妹就是他控制下的一只‘凤凰’,可她并不是合法的‘一楼一凤’,而是可以随时被征召的记~女。

在案发当天,旺角分局扫黄组的便衣警察扮演瓢客,混入了与黄光明关系密切的某个‘宾馆’,准备当场召记引蛇出洞。

可在警察表明身份对黄光明和记~女实施抓捕时,黄光明反抗并大呼‘有人抢劫,有枪!’引得宾馆大乱。因为大门被扫黄组的警察堵住,黄光明则与秦水妹躲入一个位于8楼的房间,当警察破门而入时,却发现黄光明已从该房间的窗户坠下,当场死亡,秦水妹则被抓捕。警方怀疑是她长期被黄光明控制,积怨太深,当天在房间内与黄光明发生了激烈冲突,才将黄光明推出窗外,致其死亡。

当然这只是资料上显示的内容,现场情况究竟怎样,有无目击证人等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地了解和调查。

问题是谁去调查?

秦水妹在香江没有亲人,李双楷私人为她聘请律师,也是走得‘公益援助’途径,为了成全张华一番心意,指定他为‘公益委托人’,这是在律政署挂了号的,白纸黑字的文件不容更改。

如今张华这个委托人拒绝任何香江律师的帮助,一门心思认定周易最可靠,周易也答应了,于是就坑爹了。

香江毕竟是法治地区,特首也罢、李超人也好,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都得按照规矩来。张华拒绝大律师的帮助,可要会见被告、调查案情、将来参与庭辩,那都必须有律师身份才行,周易倒是研究生毕业,可惜是医科,跟法律风马牛不相及啊?

这不是在大陆,以周易的关系人脉,一个电话给唐宝,事情就能办得妥妥的,不说违背事实吧,警方就得调集大量人力,从秦水妹‘无罪’的角度出发,为她主动去搜集证据,可在香江则不同,认定嫌疑人犯罪,是警方和检控方的事情,证明嫌疑人无罪,是律师的事情。

而且如果秦水妹真的被控为谋杀,那这个案子就要由香江高院审理,陪审团作出裁决,辩护人必须是大律师。

根据香江的律师制度,就算周易是个大律师,也不可以直接接受秦水妹的委托,必须由秦水妹委托一名事务律师,而后他再接受该事务律师的委托,甚至就连收取律师费,他也要从事务律师手中收取,不能直接面对当事人。

别说大律师了,周易如今连个事务律师都不是,却糊里糊涂接下了这个麻烦,这不艹蛋麽?周易很想哭。

向老婆大人‘哭诉’的时候,没想到柳絮扬了扬小拳头,嘿嘿笑道:“知道不?你老婆我大学时曾经想过考法律研究生的,可是个大内行,放心,有办法的。”

“真的是大内行?”周易很怀疑地看了一眼胸膛高耸面色潮红似乎在为自己即将圆满一场人间苦恋而兴奋不已的老婆大人,这次靠谱麽?

“当然,告诉你了易哥,现在香江人想做大律师,门槛那就很高,可大陆人想做,门槛就低了很多呢,有终南捷径的。”柳絮越说越兴奋:“啊,一想到我老公在法庭上穿着律师袍侃侃而谈,人家就兴奋呢!”

“是麽?”

“当然,大陆有高等教育文化背景的人,只要英文过关,通过香江大学LLB考试,就可以取得大律师执业资格了,易哥,你会不行麽?”

“为了一个案子,我弄个大律师资格?”周易眼睛有些发直,这也太戏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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