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就这么吃着三明治闲聊起来。
Carson说马上又要去麦克默多站,方显说谈恪谈恋爱像养孩子,特别搞笑。
他们默契至极,谁都没有提起沈之川的意思,仿佛只是两个许久未见的老友在异国他乡的赛百味店里重逢。
三明治吃完了。
Carson主动把餐盘拿走倒了,还到清洁区。他重新走过来坐下,方显忽然说:“Lily最爱吃熏肠。”
Carson沉默了好一会,好像是有点不知道该说什么。他过了许久才慢慢开口:“她如果还在,现在也该有十七岁了。”
“不对吧。”方显较真起来,掰着手指头算,“我们捡到她的时候,我已经在上KeyStage4了。如果她活到现在,应该是十六岁。”
他算完叹口气:“不过野猫很少能活到这个岁数了”
Carson耸耸肩膀,平静的语气里已经听不出悲伤:“她爱自由。”
方显一时间没有作声,在心里咂摸着这句话。
她爱自由,胜过滞留人间。
Lily是他们上学时捡的一只玳瑁猫。
方显抱回自己家,哪想到这只猫野惯了,遇上他们那天在三明治店门口瑟瑟发抖地躲雨只是一个意外。那只猫被在方显家大闹了三个月,最后跑得无影无踪,徒留一个才装上没两天的猫门,全用来成全方显背着管家偷偷打野食。
方显许久没有想起那只猫了,这会忽然觉得Carson和Lily有那么点像。
Lily跑到三明治店门口躲雨,结果意外被人类强行带回了家,花了三个月费尽周折才“逃”出来。
Carson当初为什么出轨,他从来没有问过,也没想过要问。也许最初也不过是想要躲个雨。可Carson没有Lily那样的好运气,毕竟人能犯下的错总是比一只猫严重多了。他犯错了,无可挽回,再也不能回到他真正的家。
两人从三明治店出来,外面正是舒服的时候。
里约还没进入湿季,从大西洋面升起的湿热空气尚还算温柔,季风里裹着凉意,吹过这个良夜。
依帕内玛海滩旁边是山,山上就是一片一片密密麻麻如蜂巢一般的贫民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