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在核定合作社成员工资之时,吴扬帆与王金玲、苏妍商量过,在云山村之前请工的基础之上加了一半的工资,也就是说合作社所开工资是原来的一倍半。当然,相对来说,这个工资还是较少。毕竟他们所工作的场所是在室外,确实是日晒雨淋的。平时不急的时候倒还没啥,在赶时间的时候,比如今年收获药百合的时候,那时候除非是实在做不了事,否则是要去做事的。那时正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大部分是大太阳,温度较高,在太阳底下做事特别辛苦。
而工厂里的工人工资,当初在核定之时,是参照了沿海城市的工资,比那儿少一些。不过,这是没有加班的月工资。而去沿海打工的工人工资之所以达到那么高,是加班的结果。自己这两厂最多也就周末加班,晚上是不加班的。所以,真正说起来,是比沿海工厂工资还要高些。
在工厂里做事,就舒服在雨天不被淋,晴天不被晒,还特别稳定,每月有一笔可观的收入。
而合作社里,平时没有做事,就没有工资,是按日计算工资的。一年到头,辛苦下来,收入确实没有在工厂里做事的工人多。
也难怪他们有些想法,因为人都是较为看重利益的。何况,在他想觉得,他们终究与吴扬帆的关系要比宋络这些黄姓村民要好一些。现在,他们反而受益少些,平时又辛苦些,心里不好受,能够理解。
考虑了一下,吴扬帆觉得,很有必要将合作社成员的工资加一些,免得他们心里不平衡。说来,为合作社的人加工资,只要做事的人都受益,而利润少了,至少他们这一头得到了受益。受到损失的是吴扬帆、王金玲、苏妍、宋畅这些大股东,并且没有参加劳动的四个人。
这一点,吴扬帆认为她们三人应该能够理解,毕竟今年收入那么多,拿出一点钱来补助社员也是应该,而参加做事的社员那么辛苦,多得一点也不为过。
想到这,吴扬帆决定先跟她们三人商量一下,然后再把合作社的人召集一起,商讨这个事情,集思广益,看有多少人同意这个决定,然后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定。
白天,王金玲与苏妍肯定要大搞卫生,年底了,春节时候家里得来客人,自然得把家里收拾得干十净净、漂漂亮亮。
吴扬帆决定,晚饭后再叫上宋畅去王金玲家商量此事。
于是,吴扬帆来到爸妈身边,说:“爸、妈,你们平时与合作社的社员一起做事时,也听到他们对自己工资有什么想法不?”
听到吴扬帆这样一问,吴光新忙说:“扬帆,确实,关于这事,有好些人心里有想法。因为你是社长,他们没有在我们面前说。但是,我们也听到许多风言风语,说风里来雨里去,还当不得镇里工厂做事的工人。甚至有些人还说要跟你说说,去工厂里做事去。”
兰月新也说:“帆儿,这事确实也有些不地道。当时,你们是把工资提高了,他们心里高兴。可是,现在在厂里做事的人一年有那么多的收入,他们那么辛苦,反而少些,放谁心里,也不太舒服的。特别是那些把田与山林租给合作社的人,又没有分红,租金也就那么一点,都说不如去厂里做事,月月有一定的钱。”
让他们重新入股,那不太可能。这样,就乱套了。毕竟开始是再三询问过他们自己的意见。现在中途再又改,是因为看到有诱人的分红。等以后没有分红没有效益,只怕他们又说租给社里更好,又要改为出租。这样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