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章 黑楼孤魂(2 / 2)
虽然知道这事和我无关,但心里还是好奇。
“就和你说的一样,是他父母的一个朋友,脸上有个伤疤……”你下午来一趟派出所吧!
吃完饭,我把王阡陌送到十七号教学楼下,便出门打车去了派出所。
见到老王后,他递给我一份笔录,我看了一下,十分震惊——事情是这样的:
那天我把小女孩跟我说的事完整地告诉老王后,他离开召开会议,针对本案,有专门的两个小组负责。
因为小女孩父母因为伤心已经举家迁到南方,其中一个小组第一时间南下,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联系到了她父母。
得知发现自己闺女和母亲的尸体后,两口子哭成了泪人,连夜便跟着回了山东烟台。
为了节约时间,在车上便对两口子进行了询问。
警察:你们认识这个人(说着,把伤疤男的画像递给他)。
小女孩父母:看着很像华子啊!我们原本的一个生意伙伴,搬到苏州后,联系少了,但他隔一段时间会给我们打一个电话。
警察:你们之前——特别是火灾前那段日子——有什么矛盾么?
小女孩父母:也没什么——因为生意上的一点事,倒是有点摩擦,后来家里出了事,我们就放弃了那些生意……
警察:你们放弃后,是不是他是直接受益人?
小女孩父母:这个……这个应该是吧!其实我们之间也不算矛盾,都是为了竞争几个工地,本来我们有明显优势,不过后来放弃后,就是他的了。
警察:火灾发生后,他有什么异常表现么?
小女孩父母:事情过去这么久了,也记不清……不过我家出事后,他蛮关心的!几乎每天都询问情况……
警察:实话告诉你吧!那场火灾并不是意外,而是人为纵火案。
小女孩父母:什么?有人放的火?我说呢……
警察:你闺女和母亲的尸体实在五楼的墙里被找到的,凶手我们已经抓到了——不过放火案的凶手还没抓住!
小女孩父母:什么?你们的意思是……是放火案和害死我们……我们……不是一个人?
警察:对!我们怀疑纵火案的凶手是他!
小女孩父母:华子?这可能嘛!
……
原来他们口中的华子名叫周德华,十几年前和他们一样都是承包工程的小老板,有合作也有竞争。
车上的警察第一时间把情况汇报给了老王。
老王立即令人找到了周德华的家。
看到七八个警察后,周德华脸色就变了,立刻变得像个斗败的公鸡。
把人带回所里,周德华第一句话便是“我终于可以解脱了!”
审讯过程十分顺利,周德华把十年前的案子全都招了,根本没费什么力气。
审讯笔录如下。
警察:是承认十年前那场大火是你放的?
周德华:承认!完全承认!
警察:就因为生意上的竞争,你才残忍地放火的?
周德华:这十几年里,我每天过得心惊胆战的,其实当时我也是一时气愤,想吓唬吓唬他们家,没想到火势失控,后来造成了那么惨的后果……
警察:你是怎么放的火?
周德华:我离开后,越想越气,便从车上拿来一桶汽油,又从楼下找来一根棍子,先把他家的门堵住,然后泼下汽油点起了火——本来以为火势会被扑灭,谁知后来……
警察:事情发生后,你为什么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争取宽大处理!
周德华:本来我也想投案自首,不过得知死了几个人,那孩子和奶奶还尸骨无存,我也害怕……
警察:你知道他们祖孙俩怎么啦?
周德华:我估计烧没了吧!毕竟那场火太大了!
警察:实话告诉你吧!他们不是被烧死的,而是死于谋杀!!
周德华:这怎么可能呢?我……我没有……
警察:没有说你——赶紧签字吧!
……
看完后,把笔录递给了老王。
“人抓住案子不就得了?”
老王笑了笑:“这事还得感谢你啊!这次叫你来还有另外一件事!”
“奥?啥事!”
老王笑了笑,没有急着回话,而是给我倒了杯茶,笑着说:“想聘请你为派出所的编外协警——当然给工资哟!”
我笑着端起茶杯,轻轻喝了一口。
“其实我原来还真干过这差事!”
“奥?在哪里?”
“东营市利津县——这话说来话长了!”
一听我提到利津县,老王脸上十分惊讶:“你认识郑其斌?”
“老郑?郑所长?”
老王笑了:“我和他是警察院校的同学,还是舍友呢!关系很好!”
有了郑所长这层关系,我和老王聊得更顺畅了,自然也就同意了做他们的协警——专门协助侦破邪乎案子。
“对啦!老王,我差点忘了,有件很重要的事得和你说说!”
“奥?啥事?你说吧!”
我把烟台大学C楼女生宿舍的事情简单一说。
“强奸?还闹鬼!怎么不报警呢……”
“一言难尽啊!我想请你帮帮那女大学生小茜。”
“肯定啊!这样吧!我这就派人联系学校……”
我摇了摇头:“别!我的意思你没明白——事已至此,我担心走法律途径,并不能让小茜的冤魂得以解脱……”
老王沉思了一下,问我:“那你想怎么做?”
“法律的本质目的除了维护治安外,其实还是惩恶扬善。对吧?”
老王点了点头。
“那好!这种人渣还不知道侵害过多少女孩,干过多少伤天害理的事!”
老王再次点了点头。
“对付这样的人,即便是坐牢甚至枪毙,都不足以惩戒的!”
老王苦笑一声:“你就直说吧!只要不违法,这事我帮她!”
“那好!我的想法是想法把他带到那栋宿舍楼里!”
“嗯?这个不难!你找人报个警,我让人抓他去——理由可以是指认案发现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