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浪一笑,你爸不是李纲?敢情又遇上一个拼爹的了。“你错了,在我面前可没有否则二字。”秦浪用了劲,那人杀猪般的嚎叫。
秦浪松开蹲下,“小子,你记住,敢再骚扰我姐,别怪我见一次打一次。”
男人爬起来坐在地上,望着秦浪的背影,“小子,你有种,别让我下次再碰见你。”秦浪听见,转过身来,“反正已经得罪你了,也不在乎你爸是谁了。”飞起一脚,就见那男人捧着嘴哇哇大叫起来,大口的血从手指尖渗出。
秦浪对那几个人道:“把他送医院去吧,不过千万别跟他一起做坏事。”
向少兵开车回去,在路上看见了小蝶在小瞳的搀扶下,一言不发。秦浪将小蝶姐搂上车,小蝶推了他一下,最终秦浪叫道,“姐,是弟弟啊。”小蝶木然地看着秦浪,最后躺在秦浪怀中默默无语。
回到家里,小蝶还是很害怕的样子,依偎着秦浪不肯离开。秦浪想,如果小蝶有事,怎么着也不会放过他的。
马明成看见小蝶这样,很是奇怪,不是好了吗?秦浪把刚才发生情况说了一遍,“这个陈远,我绝对饶不了他!”
就在这时,电话响起,马明成让小敏接电话。电话是陈开来打过来的,语气里满是问罪的意思。马明成正恼火着,终于忍无可忍,“陈主任,你到底想说什么?”
“我家小远以前是得罪过你家小蝶,可是他已经受到了惩罚。我想,你作为领导应该很清楚了。这次,明明是你家小蝶撞了我家小远的车,不仅不赔偿,反而还大打出手,你别以为你是领导就没有人敢把你怎么样。”
“你想怎么样?”马明成问。
“我要拿打人的小子也到牢里过过瘾去。”陈开来不等马明成回话,就挂了电话。
马明成想想,还是给程明坤打了电话,把事情说了一遍。程明坤道“应该不会有问题的。”马明成还是不放心。
没有多久,南苑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案大队的干警找到宁村,找秦浪取材料。马明成没有阻止,那些人原本想是等把材料取完就把人带走的,可是看见马明成正在火头上,而且马明成的女儿一言不发,显然是受了刺激的缘故,所以也不敢怎么样。
只得跟马明成道歉后此出去打电话汇报。不一会儿,电话响起,是省政法委书记徐伟宁打过来的,马明成不咸不淡地应付着,他知道肯定是有人指使着,想把秦浪带走。果然,没有多久,徐伟宁就不再兜圈子了,他说了想请秦浪到公安局接受调查的事情说了。马明成想都没想:“让秦浪去可以,不过等我家小蝶好了之后再说。”
不久,程明坤让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袁龙华带着法医赶到马明成家,对小蝶的精神状况做了一些评估,并把当时的情况做了详细了解,初步可以认定是因为遇见陈远受了刺激所致。
袁龙华把手续弄完之后,让其他的法医先回去,自己跟马明成聊一聊。马明成把秦浪介绍给他,袁龙华握着秦浪的手,“程省长对你可是赞赏有加,所以我不止一次听说你的名字,今日一见,果真是英雄出少年啊!”
“谢谢袁叔叔夸奖。今日见得袁叔叔,秦浪以为前途无可限量啊!”秦浪笑道,“得罪了我不要紧,但是得罪了我姐,我是不会放过他的。”
秦浪不认为他们会就此罢休,而张瞳也很是为秦浪担心。秦浪让他们放心,只是小蝶姐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会好转。这才是秦浪真正担心的了。秦浪很后悔让她俩学开车,也很后悔让她们去试车,要不是这样,小蝶姐怎么会跟以前一样?
虽然小瞳姐很想跟秦浪一起照顾好小蝶姐,可是小蝶姐却像不认识她的,见她就抠,见她就打、见她就挠,以至于小瞳姐的手上、手臂上、脖子上都有被抓的痕迹。没有办法,秦浪只好让小瞳姐先回南华,再说不还要读书吗?
向少兵和李杰送小瞳姐回去,照顾小蝶姐的重担就落在了秦浪的肩上。尽管晚上,小蝶对于二人赤裸着身体玩上叮下咬的游戏,但是要恢复常态已经不灵验了,让秦浪很是迷茫。
陈开来将马明成告到了省委书记董长来那里,董长来把马明成叫过去,很是语重心长了一番。马明成认为不是不可以叫秦浪道歉,但是关键是小蝶如何恢复,成了关键。因为马明成知道,这董长来摆明了是帮着陈开来的。尽管有董长来的调停,但是二人互不相让,不欢而散。
最后,陈开来一纸诉状,将秦浪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追究秦浪故意伤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程明坤知道陈开来状告秦浪的消息后,让法庭里先压下来,自己去做陈开来的工作。可是陈开来却不同意,叫嚣着要把秦浪送进牢狱。程明坤明白,陈开来之所以敢这么做,一是报马明成当年将调戏小蝶的陈远送进监狱之仇,二是在董长来的暗中庇护下,才这么有恃无恐的。
陈开来见法庭迟迟没有开庭,就让分管内司委的副主任跟踪调研这起案件。法庭看压制不住了,只好择定了开庭日期。
鉴于双方的身份,法庭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法庭一开始好抱着调解的幻想,哪知双方都不服气。最后,秦浪考虑马伯伯的地位,表示可以道歉,并接受一定的赔偿。但是陈开来却不同意,坚持法庭要追究秦浪打人的刑事责任。
经过一次调解之后,陈开来对于法庭的调解再也不予理会。后来法庭只得作出判决:陈远为原告,马小蝶为第一被告,秦浪为第二被告。马小蝶无证驾驶,将陈远的宝马车撞坏,应对府全部责任,承担宝马车的维修费用、误工费用等共计4.36万元。秦浪殴打陈远,各种费用总共2.09万元。对于秦浪告陈远流氓罪的指控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