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时候,他跟小天就去领养几只狗,金毛、阿拉斯加、哈士奇都要养。
就像一开始说好的那样。
太突然了。
路爵一个人呆呆的在房间里坐了很久,然后才开始收拾他和小天的行李。
俩人几乎是空着手来的,但是收拾起来才发现行李竟然有这么多。
路爵把被子收了起来,这才发现枕头底下有个很厚的笔记本。
这个笔记本他从来没有见到过,木色的封面,被翻了很多次,边角都有些打卷,很破。
路爵把被子塞进衣柜里,翻开本子看了一眼。
刚掀开第一页,他的眼泪就掉下来了。
小天的字儿向来很丑,像是刚学会写字的小学生,一笔一划带着一种滑稽的端正。
而第一页满满的一整页都是路爵的名字,黑色的笔迹铺满整张白纸,没有一处空隙。
小天笨拙的,练习着写路爵的名字,写了无数遍。
翻开第二页。
“7,来部队的第7天。想爵哥。”
“第8天也是。”
“今天jio折了,很疼,想爵哥。第9天。”
……
笔记上记录着路天每天经历的微不足道的小事儿,通过短短的几个字,路爵仿佛看到这个酷着一张脸的小男孩在部队里的生活所有点滴。
他抱怨着,不满着,倔强又孤单,却一直都在成长,一步都没停。
“第298天,每次只要一想到很快就能回去了,我就充满了动力。今天,例行想爵哥。”
“第300天,我真的好想爵哥啊,他有没有想我啊,他会很忙吧,压根没空。”
……
“十五是我最讨厌的数字,因为我们之间,相差十五岁。今天是第325天,难熬。偷亲爵哥一口。030”
路爵翻着翻着,不知不觉就翻到了最后一页。
空白处,路天用潦草的字体写着:“今天是爵哥对我说‘我爱你’的第零天,希望每天都是第零天。”
时间定格,往后翻就再也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