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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鬼_42(2 / 2)

可怜的克莱恩刚坐下,凳子还没坐热乎,就不得不无奈的站起来,道:“申请趋前?”

帕克法官点了点头,于是克莱恩和沈烈都从自己位置上走到了法官席前面。

“法官阁下,我直到现在才知道控方的这位第二位证人。”

沈烈似笑非笑:“怎么会呢?你之前还和巴伦警官在审讯室里相处了快一个小时。”

克莱恩无奈:“你知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帕克法官示意他俩打住,问沈烈:“我想听听控方的理由。”

沈烈面不改色的说瞎话:“巴伦警官与这个案子有密切关系,一开始就是由他接手的。也跟被告有最多的接触。由于涉及到性向的问题,巴伦警官一直不同意出庭作证,直到刚才才被说服。”

宁远在一边:“……”

性向问题?

凯西知道他被你出柜了吗?

等一下……

凯西的性向你真的知道吗?

帕克法官思考了一会儿,从眼镜上面的空隙看向他们:“鉴于该证人与案件有关系,我允许,你们可以回去了。”

克莱恩在和沈烈走回去的路上低声道:“拜沈检察官所赐,我今天可算见识到什么叫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了。”

沈烈看都不看他:“你可以闭嘴去准备对凯西的交叉盘问了。”

克莱恩:“……”

你还真是一点面子都不给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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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美国法律上的成年是十七岁。如果十七岁之后的人和十七岁之前的人发生性关系,就属于法定强奸。我记得美国有一个州是接受法定强奸的抗辩的。类似于“她和我上床的时候说自己已经十七岁啦”“拉倒吧你看她你那个样子哪里像十七岁以前的?”“你和别人上床之前会看别人的身份证吗?”这种理由。但是纽约是不接受类似于这种理由的任何抗辩。

因为法律认为,十七岁之前的孩子是没有自主决定能否与人发生性关系的能力的。我怕我长篇累牍的解释大家看不进去,如果有问题可以评论问我~

第30章 世界上怎么能有这种人?

“巴伦警官,”沈烈坐在座位上发问,“你是从一开始就接手这个案子的对吗?我的意思是,从一开始的路易斯,到现在的斯蒂芬。”

“对,”凯西点了点头,“我一开始还以为是车祸不明白为什么要叫凶杀重案组过去。”

“一开始?就是说你后来明白了原因?”

“没错,路易斯的死因不是因为车祸,而是因为严重脱水,还有虐待和性侵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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