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出来混,必须得还,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定律。
和叶四交易的哥伦比亚毒枭古兹曼也看到了华夏叶氏毒品军火走私集团覆灭的新闻,当时几乎都要哭了啊!不是说古兹曼和叶四结下深厚友谊,看到叶四挂掉的新闻伤心流泪,而是叶四挂了他的毒品生意就更难做了,因为华夏大市场的代理人没了。而且,在上次交易的时候,古兹曼做了很大的顺水人情,现在看来顺水人情要打水漂了。
叶四是独一无二的,想再找个叶四般的人物谈何容易?至少古兹曼一时半会找不到。
很多看到叶氏犯罪集团报到的人,多是一些成年人,很自然得就联想到了差不多二十年前的另一个举国震惊的案件,涉案金额达到600亿的闽省xx市某华特大走私案。
这两个案件,一个是某华,一个是某夏,很有异曲同工之妙啊!有的新闻媒体就以“远夏案”指代叶氏犯罪集团走私毒品军火案,很贴切,非常贴切,让人有一种熟悉的感觉,历史又他娘的重演了。
二十年前的“某华特大走私案”被称为开国第一走私案,涉案金额600亿左右,主谋是一个姓赖的男子,当时江湖上都喜欢称呼他赖爷。现在的“远夏特大走私贩卖毒品军火案”,涉案金额暂时还没统计出来,可以确定没有“某华走私案”多,因为主谋叶四爷的个人乱七八糟资产加起来貌似不到一百亿,没有某华走私案主谋赖某某传闻的300亿资产的一半多呢,但是,“远夏案件”恶劣程度远远的把某华甩掉八条大马路了。
“某华”走私的是各种油、汽车、烟酒,等等市面上的货物,可“某夏”走私的东西就奇葩了,主要是市面上看不到的毒品和军火,其余的走私物估计也有,但是在“某夏”的走私案中只能占据一小部分的份额。
毒品和军火是违禁品唉,普通人摸一下碰一下就有犯罪的嫌疑。叶氏犯罪集团倒好,成批量的走私,走私的军火加起来可以发动一场局部战争,走私的毒品祸害了数百万,甚至千万人。
如果把“远夏案”称为我华夏“开国第一毒品军火案”,应该没人有意见吧?
尼玛,这个“第一”,江东市宁可不要!
叶四爷,竟他娘的给江东市抹黑,相关部门必须得第一时间卸掉他的各种头衔。
说出来可能没人信,叶四的老家,卢云县叶家村,村头树立的一尊叶四的雕像,已经被村民用用铁榔头砸烂了,砸得稀碎。叶四捐建的叶家村小学,他题的一些字,也被学校方面用抹掉了。……
现在凡是能和叶四扯到关系的组织和个人都在费尽心思和他撇开关系,都唯恐避之不及。
理解,可以理解,完全可以理解。
叶四死掉了,对他本人自己来说是一件莫大的好事。因为死掉了,就能免受牢狱之灾了,免受无数同胞的口诛笔伐了。可是,他的儿子,同是叶氏犯罪集团一份子的叶飞,没有死,因为身上中了三枪,在医院输盐水呢,被n多个民警同志看守着,他的生命并不大碍,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审判,即使不判个死刑,那也得是个无期,余生要在监狱里惨淡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