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耐着性子又等了一会儿,见两只丧尸仍然没有走出房间,无奈之下,只好决定用枪干掉这两个家伙。于是轻声咳嗽了一声。
这一声咳嗽,立即惊动了丧尸,但这两个没脑子的家伙,只是在客房里跳来跳去,大声嚎叫,却不懂得趴在地上望向床底。
林志无法,只好突然探出身子,呯呯两枪,干掉这两只丧尸,随即爬出床底,关上了门。
“终于解脱了。”
他自言自语说了一句,跟着把两具尸体拖进洗手间,又将茶几抬过来,抵在门后,这才完全放松了下来。
在床底下藏了半夜,身上的湿衣已经被体温捂得半干,阳光从窗户里照进来,在客房中间留下一片光明,他干脆也不睡在床上了,就把被褥铺在阳光处,然后平躺了下来。
当然了,如果把湿衣服脱下来,睡起来会更加舒服,但林志并不打算这样做。
在完全没有安全感的末世,睡觉都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知道意外会不会突然降临,真要那样,可没有时间给他重新穿上衣服。
暖暖的阳光照在身上,林志一只手握着手枪,慢慢地睡了过去。一觉睡醒,已经是下午三点。
打了个哈欠,他站起身来,拿过背包,嚼着随身带来的巧克力饼干,从窗户望向斜对面的巷口,心想:“那条德牧,到哪儿去了呢?”
一袋饼干吃完,林志咕咚咕咚喝了半壶水,然后收拾好装备,开门出了客房,为了找到德牧,他决定铤而走险。
走廊里静悄悄的,并没有丧尸,林志顺着楼梯往下走,到二楼的时候,听到下面大堂有动静,他从扶手上伸出半个身子,见一只丧尸拖着脚跟,慢慢走过了楼口。
林志从丧尸走路的姿势,已判断出这是一只已经衰弱的丧尸,对付这样的丧尸,解决起来并不费力。
他抽出匕首,蹑手蹑脚下了楼,藏在楼口,用匕首轻轻敲了敲墙壁。
等丧尸被声音吸引,再次走过来的时候,一刀干掉了它,跟着来到大门边上,观察马路上的情况。
大门附近,一共有七只丧尸,其中有三只丧尸还是那种奔跑快速的丧尸。
这也是从它们走路姿势上就能看出来,步子迈得很大,也不拖着脚跟,总是神经质的东张西望,就像压紧了的弹簧,手一旦松开,立即就能弹跳起来。
林志想了想,将这类丧尸命名为快尸。
他躲在门后,弯弓搭箭,箭头瞄准了最近的一只快尸,只有先解决了这三只快尸,才有可能穿过马路,跑近巷口。
嗖的一声,这快尸脑袋中箭,刺了个对穿,另外两只快尸听到动静,都朝这边跑了过来,但却搞不清楚发生了什么。
林志等了一会儿,待两只快尸看向别处时,又是一箭干掉了一只,另一只低声吼叫,突然象明白了什么似的,朝街头狂奔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