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阶段,就是质证以及说出证据的证明力。
当然,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案件,证明的东西都很简单。
比如,当事人“我”正在工作,突然被告几人入室想要用刀杀当事人我,而且差点就杀死当事人“我”。
这个期间,被告方的律师直接就自行承认了错误。
这个实在有点出乎意料,但接着,那名律师就开始给他的“队员”们辩护,说他们只是恐吓,并不是要杀人云云。
我这边的律师秦公正自然也毫不客气,一套一套的说了起来,并说:“我敢确定,他们就是想要杀人!而且把我当事人的工作的地方的东西都砸烂。当时有警察同志在场,他们都看到了被告等人拿刀冲向了正在逃命的我的当事人,想要狠下杀手,但最后未果。而此时杀人动机已经出来了!如若审判长不惩罚这种凶手,日后他们肯定再次出手杀人,不一定下一个对象是我的当事人,但很有可能会是另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审判长问道:“可是,杀人动机呢?无缘无故,为什么被告要杀死原告?”
秦公正一脸正经的说道:“因为妖言惑众!此事发生之前,还有一桩自杀案,自杀者的朋友听说我的当事人给了那位自杀的人下了降头,所以自杀者才会自杀,于是自杀者的朋友便要为其朋友之死报仇,于是便雇人来杀我的当事人。但当今世上,哪有降头迷信一说?他们完全是被妖言惑众了,所以说,自杀者和我的当事人无关!而雇人买凶的这件事情有证人,就是自杀者公司的ceo,齐民。”
说到这,秦公正示意齐民说出证据。
齐民便说:“自杀者名为庞韬,是我公司的高层,他自杀之后有人传出他被下降头的谣言,然后自杀者的好朋友便说要给他报仇。而且这些人有个前例,他们为了工作,以前没少做过雇人去打架的事情。”
他说完了。
审判长见状,便点头,然后示意秦公正继续说。
秦公正就说:“当然,作证的不止他,还有其他公司成员,但那些人现在都不在,这个可以暂且放下。还有更多的朋友也可以作证,确实是因为有些人听了下降头的事情所以才去雇凶杀人。至于到底有没有雇凶?这个还得调查。但是据我的调查所得知,被告几人都是无业游民,而且有很多打架、偷盗等案例,案底很厚,一看就不是什么正经工作的人,很有可能是职业打手,他们去杀我的当事人,完全就是因为别人给了钱买凶,这个需要明察!”
说到这,秦公正坚定的说道:“由此可知,被告几人犯下的故意杀人罪,成立。且他们事后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向我的当事人道歉,以及求得原谅等,反而嚣张跋扈,无法无天。而且此事闹得十分恶劣,现在新闻都在报导此事(当地新闻)。对此,我希望法官依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判处被告王xx、李xx……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完毕。”
秦公正说完了。
“操 你妈的,全是狗屁,我们根本没有想过要杀人!你张口就诬陷我们!”一个被告愤怒的站起来吼道。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道:“被告人请肃静!”
那个被告这才愤愤的坐下。
而被告的律师马上站了起来,反驳道:“一派胡言!法律什么时候变成污浊之地,什么话都能说了?他后面所说的买凶根本证据不足,而且,证人齐民明显是跟自杀者有仇,所以他才这样说。然后,被告其实根本不认识原告,被告去找到原告,完全就是因为一个误会。现在被告可以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是判刑,不能够成立。完毕。”
显然,这个律师来前根本没有做好“剧本”,现在他所说的,就像是直接想到什么说什么。
而现在双方的观点也都说完了,辩论阶段也算结束了。
接着法官,也称审判长。便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我这边根本不答应。于是便无法达成调解的协议。
接着就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
一般来讲,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但现在的案件不算复杂,可以当庭作出判决。
不过秦公正却是有话说,他举起了手来。
法官见到后,就示意秦公正说话。
而后秦公正便说:“嗯,我也认为证据还不算足,希望尊敬的法官您能改期再次开庭宣布判决!”
不知道法官是吃了秦公正的什么药,直接就敲下法槌,同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