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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2 / 2)

在黑暗的浴室中,邪灵径直正欲扑向珍妮弗后背正对心脏处。

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到细微的镜面碎裂声,紧随其后是一道不甘的嘶吼声,黑雾尽数散去了。

珍妮弗下意识地抱住了行壹的腰,刚才的那一处来得太过突然,她后颈处被邪灵的阴气吹过泛起的鸡皮疙瘩尚未消去。这会似乎是逃过一劫,她才后知后觉地发现被吓出出了一身冷汗。

“壹,它走了?你把它赶了对吗?我们先快点离开这里,这太可怕了,居然真的有血腥玛丽。哦不,我把手机扔到哪里去了?”

只见窗外忽而多了一道光亮,楼下响起了汽车发动的声音,不用猜也知道是史蒂夫开车扔下两人先跑路了。

“shit!史蒂夫,你这个懦夫!我们是来帮你拍片的,一出事你跑得比狗都要快。”珍妮弗听着汽车远去之声气得破口大骂起来,她想要站起来却是双腿一软差点又要摔倒。

幸亏行壹眼疾手快地又扶了珍妮弗一把,才让珍妮弗没有与地面的猫屎亲密接触。也是借着车灯一闪而过的光亮,让行壹看清了浴室里的情况。

浴室的窗户被几条木板封住了,难怪之前两人无法破窗而出。地面已经被弄得一片狼藉,猫屎被踩得到处都是,其中躺着一只屏幕碎裂的手机,与一台不知还能不能用的dv。

行壹捡起了地上的手机与dv。其实她无法完全听明白珍妮弗的话,也无法立即弄懂怎么使用手上的东西。目前的她情况是的魂魄进入了新的身体里,魂体之间非常契合,正如新生。

身体里还残留着原主的一些记忆,但是所留的记忆并不完全,毕竟人不会把所有的事情都记着。而行壹接受了记忆并不代表如同醍醐灌顶一般即刻学会原主会的一切,她只能拼凑着记忆里的英语猜测着珍妮弗的话意。

“给。”行壹将手机递给了愤怒的珍妮弗,又再说了一个词,“走。”

珍妮弗急忙打开了手机的电筒,这一束光不偏不倚地照在了开裂的镜子上,镜中照出了两人的影像。这一幕让她手一抖,显然刚才因为史蒂夫丢下她逃跑生出的愤怒暂且压过了异常经历而产生的恐惧,只是这面镜子再度唤回了恐怖的记忆。

这下,珍妮弗低头就冲了出去。

行壹却仔细地看了碎裂的镜子一眼,现在已经感觉不到镜子上有任何邪灵气息,可是联系前后就会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

镜子里冲出的黑雾一下就撕裂了原身的灵魂,但后来被行壹赶走邪灵却未能在短暂的黑暗混乱里伤到史蒂夫与珍妮弗,前后的邪灵真是同一个吗?

不管是或不是,镜子碎了,浴室里什么线索都没有留下。

事有轻重缓急,行壹带着那台dv也疾步下楼了。

两人出了房屋来到马路路口,吉普车早就被史蒂夫开走了,而在皇后区的偏远马路上根本看不到任何车辆。

雪继续下着。

珍妮弗抱怨着信号太差了又一次拨打了911,这次终于打通了,而她目光一扫,看到雪地上多了几滴鲜红的血迹。

“这是911紧急求助中心,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我的天,壹,你的脑袋流血了!它有没有摔坏?!”

珍妮弗又是惊慌了起来,对着手机喊到,“救护车,我需要救护车。我们遇到鬼了,史蒂夫那个贱人把车开走了,这个破地方根本没有车……”

“女士,请你冷静,说出你所在的详细地址。”

“哦,对了。皇后区,格林路与乔治东大街路口。”

行壹摸了摸后脑勺,手上多了一把鲜血,该是原身临死之际朝后一倒磕破了脑袋。这会她也后知后觉地觉得头有些痛了,却是对珍妮弗展颜一笑,“你别怕,我还好。”

珍妮弗被这个笑容苏到了,明明两人都是一身的狼狈,但此刻她却忽然被安抚住了。

“壹,我真该早点认识你的。居然让我错过了两年半,如果今天不是你代替林来拍片,那我可能连命都没有了。对了,刚才那是咒语吗?你居然会拉丁语咒语!”

华国留学生果然像传说中那么神奇,行壹居然还会拉丁语。

第2章

珍妮弗的语速很快,行壹勉强听明白了两年半、代替林、拉丁咒语三点,她扶住脑袋表现出头破血流的虚弱状态,对珍妮弗又笑了笑并没有回话。

珍妮弗倒也贴心地表示先不问了,行壹的伤情看着有些严重,她还是省着力气等救护车来比较好。

趁着这一会的功夫,行壹理顺了目前所知的情况。

原身是华国人,在纽约读大学,刚刚结束了大三上半学期的课程。因为性格较为孤僻,在远渡重洋来到纽约后,并没有融入美国大学校园生活。两年半以来几乎是独来独往,也是一个人独自租房居住。

她与林菲并不同校,但因为都住在一个社区中,又都是来自华国的留学生,外加林菲性格外向主动结交朋友,一来二去也就相互认识了。

今夜一起出行的珍妮弗、史蒂夫与林菲是校友。

珍妮弗还与林菲一起合租,她当然也见过原身几次。史蒂夫拍摄小电影是为了完成教授布置的课题——不过教授没也让他一定要取材恐怖片。

最初是林菲答应了史蒂夫帮忙出镜,后来不知为何临时改为请原身帮忙了。

因为林菲是原身为数不多说得上话的朋友,这才答应了出演小电影。谁又能想到意外比明天来得要快,这一次帮忙让她直接送了命。

行壹想到这里大概摸清几人间的关系,简单的概括一下,原身其实与他们都不算熟悉。她没有拒绝林菲的请求,是因为不愿意失去异国他乡唯一的一位朋友。这也是事出有因,与其家庭成长环境密不可分。

既然能够供原身来纽约留学,她的家境并不差,但是有些复杂。

当年原身刚满一周岁,父母就因为性格不合离婚了。原身随着寡言本分的父亲在县城生活,而母亲趁着改革开放的大势南下广州闯荡白手起家。

就这样过了十三年,父亲病重过世,她再被接回了母亲身边。彼时母亲早就在广州组建了新的家庭,有了一个小他三岁的弟弟保泽钦。

在十四岁的年纪,原身来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虽然十三年来一直都有收到母亲寄来的抚养费,但对她而言母亲与陌生人无异,又突然多了继父与弟弟,使得她完全不知要如何相处。何况还要面对方言上的障碍,需要从头学起粤语,这让本就不善言辞的她更加安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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