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连泽也没指望司北会接他的话,而是继续说道:“倒不是我不让她挑,只是最近两年没什么大的战事,都是一些小打小闹的,到没有多少人重伤到要退下来的地步,之前的老兵和伤残都已经安排进了酿酒厂和松花蛋作坊,现在城里剩下的都是跟着师傅在学手艺的,还有一些就是新伤,不过也没有符合她要求的人。”
其实在边关,除非你真的瘸腿实在是不能跑了,那才会让你退伍下来,实际上,一些小小的残疾,只要不影响上阵杀敌的,都是要继续留在军队的,所以,符合林莫瑶这些要求的人,还真是没有。
这下,司北犯了难了,赫连泽看着他一脸愁容的模样,突然脑子里想到了什么,说道:“不过……”
赫连泽一张口,司北就两眼冒光的看着他,等着下文,赫连泽只略微迟疑一下就开口说道:“前段时间文州突然来了一批流民,他们本是边境上的几个小村子,却遇上了胡人来犯,硬生生被战火弄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如今逃到文州,更是所剩无几了,我让人将他们暂时安顿在贫民窟那边,若是林家丫头真的需要人的话,可以去哪里看看。”
其实,赫连泽心里很清楚,这些流民,若是林莫瑶要用他们的话,他们就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卖身为奴,只有这样,林莫瑶才敢用他们,而且,也不是所有人都会愿意的,毕竟其中已经有一部分人被他收进了军队当中,而那些人的家人只能留在文州,留在贫民窟打一些零工。
不过也有家中只剩下一个孩子或者没有儿女上了年纪的人不肯参军的,现在也暂时安排住在了贫民窟,因为之前林莫瑶要走了一百人,后来大将军府自己在城外又盖了作坊,搬走了一部分人,贫民窟里就暂时空出来了,正好能安顿这些流民。
听了赫连泽的话,司北有些为难,他这次听林莫瑶的安排,来这边选人回去,林莫瑶临走前跟他说了,之所以到文州挑人,只因为这些人可信,否则的话,她就在附近几个村子招人,都能招到不少的,只是她不愿,信不过那些人罢了。
现在,赫连泽所说的却让司北犯了难,这些流民肯定符合林莫瑶用人的要求,但是,就如林莫瑶所说,这些人变数太大,掌控不了,除非,愿意卖身为奴,身家性命都抓在主子手里,自然就不用担心会出卖主子了。
“这事儿属下得问过二小姐才能决定。”司北想了半天,就想到了这样一句话。
赫连泽也知道,这事怕是司北做不了主,便点头允许他下去给林莫瑶送信,司北领命直接就跑了,直奔驿站,给林莫瑶写了封信,说明了情况,然后询问她该如何办,就让人快马加鞭的送往了林家村。
林莫瑶收到信的时候还有些意外,在考虑一番之后,决定亲自去一趟文州,一方面,若是真的从流民当中选人,她必须自己亲自去看过才行,第二,她也可以趁此机会去见一见赫连泽。
前世,林莫瑶并没有真正的见过赫连泽,见到的,只是他的尸首,前世赫连泽是着了秦相的道,被人刺杀,死在了大将军府,所以林莫瑶并没有见过他,今生自己既然要守护赫连轩逸,那他的家人便是自己的家人,她必然不让他们受到一点点的伤害。
只是,如今她只是小小一届农女,姑且不说她离朝堂如此之远,就是她如今的年纪,做做生意,折腾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还行,若是将朝堂上的事也侃侃而谈的话,必然会引起赫连泽的怀疑。
所以,她这次去,只是单纯的去见一见赫连泽,唔,见见自己未来的公公,当面刷刷好感度。
就在林莫瑶忙着安排完事情,然后赶去文州的时候,赫连轩逸总算是找到机会跟着太子去了皇庄,见到了林泰华本人。
林泰华进京之后便直接去了皇庄,李赋为了答应林莫瑶和赫连轩逸的,照顾和保护好林泰华,专门从东宫挑了一个有武功的太监去到皇庄负责照顾林泰华的生活起居。
而林泰华进了皇庄之后,为了不耽误西瓜的成长,更是连休息都没有,就直接开始带着人动手开始种了,前后忙了两三个月,总算是上了正轨,而赫连轩逸也终于有机会跑来拜会林泰华了,他可一时没有忘过林家人对他的救命之恩。
稍后还有一章
第三百四十八章邀请
这是时隔三年之后,林泰华第一次见到赫连轩逸,和当年那个青涩的小小少年不同,如今的赫连轩逸长得是身强体壮,一表人才,他都险些认不出来了。
“徐,徐公子?”林泰华愣愣的看着面前已经比自己略高的少年,喃喃的喊了一声,随即回过神来自己的称呼似乎有误,便又改口行礼道:“小人见过少将军。”一边说,一边对着赫连轩逸作揖行礼。
不过,林家人对赫连轩逸有救命之恩,岂会受他的礼,便抢在林泰华拜下之前,拦住了他,道:“林大叔,该是晚辈给你行礼才是,快快起来。”
林泰华被赫连轩逸抓着,也拜不下去了,就干脆顺着他的手站了起来,随后就这般打量了一下赫连轩逸,发现几年没见,他的眉眼长开了,五官相较从前,也多了分英气。
赫连轩逸也这样大方的任凭他打量,等到林泰华觉得不妥了,这才灿灿的收起打量的目光,客气的问道:“少将军怎么来了。”说完,林泰华自己也不好意思了起来,笑道:“按理说进京之后应该是小人去拜访少将军的,这些年少将军给小人家里送了那么多东西,小人都还没来得及道谢呢,您就先来我这里了,到让小人有些不好意思了。”
赫连轩逸听着林泰华左一个小人,又一个小人的,眉头皱了皱,打断了他的话,道:“林大叔,您还是跟从前一样叫我轩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