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去看守所看儿子,叹气道:“你这一趟,算是让我们把这么多年的老关系全部用干净了。”
他跟孙母的出身虽然都好,但奈何自己后劲不足。老人把他们拉拔到这个位置,他们也就是原地踏步踏。现在老人刚走,还有人卖脸,等再过两年,谁还把他们当回事。也就是他老婆脑子拎不清楚,整天还以为自己是省长家的千金。省长都不知道换过多少任了。
孙强打着呵欠,没精打采的。他只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再出去。结果听说得一直待在法院审判的那天,他立刻发怒了。搞不懂这两个人究竟怎么回事,把亲儿子丢在看守所里头不管不问,他们倒有心思在外头逍遥自在。
父子俩不欢而散。孙父恨得要死,要不是就这么个孽障,他真想撒手不管了。
孙家夫妻在为了儿子奔波的时候,盗窃案的受害人正在学校里与期中考试奋战。这一连几天的考试,真是腰酸背疼脚抽筋,各种难受。
许多趴在床上,一面听笔记录音复习,一面享受她家小男友的特级按摩服务。她爽完了,翻身过来拉住陈曦的手,双眼亮晶晶,简直感恩涕零,她家小男友实在太棒了,简直百宝小叮当。
陈曦躺在床上,搂着她嗅了一会儿发香,拍拍她的脑袋,劝道:“睡一会儿吧,等过半个小时,我再叫你。”
许多也没客气,闭上眼睛就睡着了。今天中午她复习单词来着,没睡到觉。
陈曦一面轻轻拍着她的后背,一面合着眼睛在心中将所有的计划又过了一遍。这一回,算是折腾大了。要是按不死孙强,这家人势必得不惜一切代价反噬。
第382章 局中局
孙强的案子没过多久就开始一审, 检方提出的控诉是盗窃罪。
孙强方给出的辩护是孙强跟失主是朋友关系,当时一起喝酒。孙强提出借车,而且还写了借条。当时失主同意了,但因为醉酒,忘了此事。等到酒醒, 他误以为车子被偷走了, 于是报警。一直到最近, 失主才发现借条, 在旁人的提醒下回想起了此事。
陈曦没有到场,检方出示了他写的情况说明。他承认当天晚上曾经饮酒,并因此打车离开自助餐厅。等到回去后发现包丢了,返回餐厅寻找未果, 追问朋友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之后也无发现, 于是报警。大约一周前, 他偶然在当天穿的外套里发现了这份借条。但对于此事,他确实毫无印象。
双方针对这件事的性质以及借条的真伪开始辩护。
检方认为,一般借用车子之类, 正常情况下不会出具借条,除非是长期借用。可按照被告方的说法,只是临时借用去兜风。而且借用别人车辆, 也不会肆意进行改装。
孙强方辩解,孙强当时酒劲上来了,觉得车子性能欠佳,所以想帮朋友改装一下。至于为什么没有跟对方打招呼, 是因为想给对方一个惊喜。至于出具借条,是因为车主比较爱惜车子,借车时有些犹豫,为了取信失主,被告才出具借条的。这件事,他们有人证。
出现在法庭的人证是当时也在现场的彭元。他表示,车主放弃开车离开时,被告产生了借车的想法,并写了借条。被告犹豫了一下,将车钥匙给了被告。当时车主喝了不少酒,有些晕乎乎的,还跟朋友因此闹起了矛盾。
检方向他提问:“证人,当时在场一共有十四人,为何只有你看到了借车这件事?”
彭元不急不忙道:“陈曦当时正跟朋友吵架,大家一边安慰他朋友,一边将他拉开了。孙强想要劝说他,将他拉到了边上,当时他俩距离大家大约有十米远的样子。所以大家都没能留意到这个细节。我当时是过去想问陈曦点儿事,所以走近了,刚好看到了这一幕。”
“那失主打电话询问你时,你为什么说不知道?”
彭元似乎有点儿不好意思,嗫嚅道:“我开玩笑的。主要是我以为孙强在跟陈曦开玩笑,闹着玩儿。后来陈曦也没再我面前提车子的事情,我以为孙强已经跟他说清楚了,所以没再留意这件事。直到陈曦发现借条,想不起来是怎么回事,我才知道有这么个误会。”
检方继续追问:“你说的是,车主主动将车钥匙从包里拿出来递给的被告人?”
彭元迟疑了一下,肯定地点点头:“我看到的就是这样。”
“那你的意思是,车主随身携带的包的去向,你不知道?”
彭元咬咬牙,认下:“是的,我不清楚。我怀疑是他落在出租车上或者丢在其他什么地方了。因为当时他情绪非常激动,跟朋友吵得厉害。上出租车时还是我们一帮人将他塞进车里的。可能情绪激动之下将包丢在什么地方,他自己也想不起来了。”
检方表示提问结束,向法庭要求传述检方证人。
检方证人是一位拾荒者,他讲述案发当晚,他在垃圾堆附近捡垃圾。有位年轻人开车到垃圾堆边上,将一个挺好的包从车窗里丢了出来。他当时看那个包不错,挺大挺结实的,正好自己缺个包,就捡了回来。回到家一看,包里面还有其他东西,最显眼的是一个钱包,里头没有现钞,但有几张银行卡。
“当时我就害怕了,感觉不像是正常丢东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有钱烧的,不想要这个包了,也该将里头的东西清干净。而且还有银行卡,怎么看怎么觉得不对劲。于是我就带着包去我们那儿派出所报案了,我怕是赃物。”
检方请他辨认了一下被告人孙强,看他是否是当时他看到的那个年轻人。
孙强吓得魂飞魄散,他完全没料到检方居然还留了这么一手。他丢东西时压根就没下车,那边又相当偏僻,居然还有人看到了他。他不禁埋怨父母,怎么这么不谨慎,竟然还有这么个炸弹。
孙强的父母也是又惊又怕。他们也没想到检方还有这么个杀手锏。
拾荒者仔细看了孙强半天,犹犹豫豫道:“看着像,不过当时是晚上,我也不是非常肯定。”
孙强方这才松了口气。辩护律师表示,因为夜间视野的局限性,所以法庭不该采纳看着像就是他的当事人的论断。
检方没有对此再进行追究,而是问证人:“当时你有没有看到车子的样子?”
拾荒者肯定的点了点头:“这我倒是看清楚了,是一辆黑颜色的车子,车子转方向,我还看清了车牌号码。”
他报了车牌号码,正是陈曦的那辆车子。
辩护律师连忙强调,夜间视野受限,检方证人很可能看错了,而且时隔多日,证人如何肯定自己能记住车牌号码。
拾荒者有些不悦,辩解道:“我为什么看不清楚。这车子的车牌尾号刚好跟我女儿生日一样,我印象深刻的很。”
检方又提交了证据,当日行车记录仪上的录像。录像清楚地显示孙强拿着包在手里颠了颠,将钱包里的现金拿了出来塞进自己的口袋。而后他取出包里一沓像是什么资料一样的纸张,开着车窗一路撒。大概是因为光线效果,他的脸上呈现出一种诡异的神色,嘴巴呈“o”型。
车子在中途停了下,孙强摇下车窗,随手将包给丢了出去。
没等辩方律师反应,检方的录像换成了当晚的一段监控录像。那边因为地方偏僻,常有飞车党在此非法赛车,所以警方特意在附近装了摄像头,刚好拍下了孙强丢包时所乘车辆的车牌号码。
一审宣判没花多少时间。法庭很快宣判孙强盗窃罪名成立,因金额特别巨大,又考虑到失主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家庭愿意积极赔偿;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孙强在庭上发出一阵咒骂,他的父母则是面色苍白的瘫倒在椅子上。孙母捂着脸,开始歇斯底里地哭闹。直到法警发出警告,她才在丈夫的劝告下稍微平静了一些。
她没能再跟儿子说一句话,警察就将人带了下去。
彭元失魂落魄,他收了孙家的钱,又跟孙强关系不错。陈曦都矢口不提孙强偷了他车子的事,彭元就想当然地以为孙家已经将方方面面都打点好了。他万万没想到,居然还会弄出这种事情来。彭元不蠢,他猛然意识到,自己恐怕陷入大麻烦了。果不其然,庭审一结束,他就因为涉嫌伪证罪被公安机关带走了。
这件事发展到现在,已经完全捂不住了。篮球队里头的人反应最强烈,天天一块儿处的兄弟,竟然落到了这样的境地。彭元嘴巴虽然有点儿贱,但他讲哥儿们义气,在男生群体中人缘并不差。
波哥他们都去问陈曦,到底怎么回事儿。那天晚上,陈曦跟孙强的确单独待了几分钟,这几分钟里头究竟发生了什么?
陈曦无奈地苦笑:“我也不知道啊。孙家说当时孙强跟我借车,还给我写了借条。可我真的一点儿印象也没有,借条是怎么出现在我衣服口袋里的,我也不记得了。那天我好像喝得有点儿高,我还跟多多闹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