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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养鬼(2 / 2)

但有一点我非常的确定,它是用来养骨鬼用的灌子,这种东西非常的邪,凶气极阴盛,弄不好碰到他的人就会招来血光之灾,我对众人讲过此物的危险,他们全都一脸的煞白,都不敢乱动弹,就连呆呆也向后退去。

田胜问我这东西这么邪,为什么为出现在这里,这里面能装多少具人骨,我对他们说:“这种灌子,不是用来装骨架的,而是用来装人头盖骨的,养人的头骨,所产生的阴气才会最重,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朱老板养骨,这种东西缘出自汉代,是监斩官用的东西。”。

突然一阵冷风吹过,我的酒劲顿时醒了一半,全无半点困意,我将此物的背景,给他们委委道来:“在古代监斩官,是具有对犯人直接的生杀大权,古代杀人必定要等到秋后,也称为秋后问斩,这养骨也叫喂骨,这和这秋后问斩有关系。

因为在古代被判处死刑的人,除了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时期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司法部门审理并报请皇帝批准判为死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时候才能处决。

执行死刑的时间,历代皇朝都定在秋后,这是中国古代在阴阳五行学说的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一种行刑制度,古代天命思想认为,处决死刑犯就是执行“天罚”

什么时候才可以执行“天罚”一定要合乎天意,在阴阳家推断后,要在春季气候温和,草木萌生,夏季炎热,万物茂盛,最适宜奖赏之类的活动。

而秋季以后,天气转凉,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此时行刑,正是顺应天地肃杀之威,且农事较闲,不误生产,历史上,除了秦朝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外,其他各代处决死刑犯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秋后处决”,行刑的具体月份,各代不尽相同,西汉时规定在十月以后至腊月之间,一到立春就绝不能再执行死刑。

明代规定执行死刑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后至秋分前处决死刑犯者,杖八十。

处决死刑犯的地点一般都在闹市,执行斩首死刑必须有监斩官,监斩官可以是原审此案官员,也可由上司委派别官,但都必须穿大红斗篷及红色专用衣服,以驱鬼避邪。

监斩官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囚犯验明正身从狱中提出来,带往刑场,称为“出大差”,监押的方式也有规定,如南北朝时,押送时要乘露车,戴三械(项械、手械、足械),加壶手(固定双手的横木),到达刑场后去掉手械及壶手,时辰一到即行刑。

古时还规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书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这叫“明梏”,后世一直沿用,明清时,是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称为“法标”、“招子”,俗称“亡命牌”,反绑犯人双手游街示众。

斩首时,通常情况下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斩桩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向前伸出,刽子手拔下法标,挥刀从囚犯颈后向前下方猛砍,人头落地,斩首行刑结束。

旧时县官奉命处决死犯后,要进行一系列驱除邪魔鬼怪的活动,其中最重要一项就是到城隍庙去拈香,回到县衙要举行排衙仪式,然后退入后堂。

除了这一套官方的规矩外,还有一套心照不宣的秘密规矩,就是要要将这犯人的头骨盖骨给养起来,相传是汉献帝时,一个郡长(记不清了),奉旨在秋后处决了他的下属一县的县长,是因为贪污之罪砍头。

犯人被砍头之后,那个县长的阴魂不散,一到夜里就给他驮梦,那只没有脑袋,一身血淋淋的身体,提着自在己的脑袋,站在郡长的床前叫他,将郡长在梦里,给吓死过去几次又醒来,家中的老婆也给吓的跑回了娘家,一直缠着郡长不放,闹到他家鸡犬不宁,请了老道作法都没有用,最好郡长只好与那恶鬼,开诚布公的讲明,说此事他只是奉圣旨,并非他陷害于他,在说砍他脑袋的也不是他,死就死了,何必就揪住他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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