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准备再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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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相争之时,荷兰人为了与中国贸易,于1655年就派出使者前往北京,很早就与满清联络。

在荷兰人被郑成功赶出台湾后,便一直不甘心失去台湾,意图夺回台湾,便与清朝结盟。

1663年,清军与荷兰组成联军,于金门击败郑军,便顺势占据金门和夏门,迫使郑军退守台湾,并占据台湾北部的鸡笼,牵制了郑军兵力。

满清占据台湾,宣传上都是施琅做战勇猛,指挥得当,似乎都是清军的功劳,可实际上,荷兰人出了大力气,不然就算有施琅,满清水师也难以击败郑军。

这段历史,只是为了某些需要,所以很少见到书籍提起,不被人所知。

此时,荷兰人虽没有被赶出台湾,但是华兴公司的崛起,使得荷兰人感到巨大的威胁。

东海镇在台湾经营五年后,已经站稳脚跟,兴建各种工坊,伐木建造战船。

以明朝的人力和物力,荷兰人根本难以抗衡,所以权衡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提前与满清接触。

通州校场上,荷兰士兵向多尔衮演示了荷兰人的火枪和火炮,令多尔衮和满洲贵族们,十分震撼。

不得不说,荷兰人来的时机很及时,要是他们来得早,能不能见到多尔衮都是问题。

现在,他们正好赶在满清在福建大败,又失了荆州的情况下,才能使得多尔衮和满洲贵族,接受荷兰人的火器。

在通州校场,荷兰人演示火器后,多尔衮下令八旗兵,也跟着操演,像荷兰人展示军威。

数万久经沙场的八旗兵,演示步军战阵,骑兵冲锋,鸟铳齐射,展示了八旗的实力。

通州操演之后,多尔衮遂即派出洪承畴与荷兰人签订《清荷联合协议》,不过因为东海镇海上实力强大,已然有成为东亚海上霸主的趋势,为了避免东海镇对清荷之间的合作进行干扰,条约将以密约形势存在,不进行公开。

条约规定,清方向荷兰采购燧发枪两千杆,铜炮三十门,同时给予荷兰东印度公司白银十万两,用于招募工匠,清方开放大沽口,作为贸易口岸。

荷兰东印度公司则有义务,协助清国,打造燧发火枪和野战铜炮,同时向满清出售水师战船。

船只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大员和巴达维亚建造,然后充做商船,随船队前往大沽,最后交付清国,船只价格根据实际建造吨位而定。

条约签订后,荷兰人将携带的货物,数百杆燧发枪,十门青铜炮,交付满清,遂即杨帆离开大沽,返回台湾岛。

1650年,顺治七年,北京,紫荆城,议政王大臣会议。

满清入关之初,一面吸收汉族制度统治天下,一面又保留了许多原始部落的特性。

议政王大臣会议就是满清前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满族宗王、八旗、贝勒等上层贵族参与处理国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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