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日子,他胳膊上的伤疤俨然成了夏初七的药物实验田。
在他的手臂上均匀的涂抹着药膏,夏初七做得很专注。正如她所说,药膏的气味儿很是好闻,几乎没有中药,也没有药物的刺鼻性,有一些淡淡的香味儿,缭鼻,却不尖锐。他吸了吸鼻子,故意凑过去往她身上闻了闻。
“很香,和你身上的味道一样。”
“去!找死啊?”夏初七嫌弃的偏开头,眉头轻蹙,若有所悟的看着他的眼睛,“表哥,我看你最近都吃素,是不是想女人了?要不要趁着去卢龙塞之前,找个姑娘调剂一下生活?”
她问得很认真,问完又垂下头抹药。
“阿七……”
“啥啊?”她没有抬头。
元祐看着她的手在他的左臂上抹涂,涂啊涂啊,抹啊抹啊,慢慢的,他觉得那一处疤痕不仅仅只是痒,还有一些发热。品味着她先前的话,他觉得或许真是太久没有找女人了,才产生了这样不该有的旖旎念头。
“哎!”重重一叹,他闭上眼睛,他不去看她。
可她精致的眉眼还在眼前。亮晶晶的眼,红嫣嫣的嘴……
经历过太多的女人,元祐比谁都清楚,真正够味儿的女人,不是像东方阿木尔那种一看即惊为天人的仙女儿,也不是喝酒喝得头脑发热时随意发泄兽性压在身底的红颜美人儿,而应该是像阿七这样默默的美丽着,生活着,看上去像一朵不起眼的小花,可不打扮也能熠熠生辉,与她生活在一起就很开心,越看越顺眼。只要她愿意,可以美冠六宫粉黛,她不愿意,也可以融在万千人群里不打眼。也是在这个时候他才发现,他的十九叔才真是生了一双会看女人的“慧眼”,懂得把小草圈养在自己的家里,不让旁人欣赏到她的美好,只独一个人细细品尝。
“什么事说呀?最讨厌被人吊胃口。”
夏初七突然的斥责,拉回了元祐的思绪。
嘿嘿一乐,他丹凤眼一斜,“我本来想说,表妹你真是越来越好看了。但为了不让你骄傲自满,还是决定不说了。”
“真的?不骗人吧?”夏初七眼睛一亮,高兴得眉飞色舞。
她的笑是真诚的,就好像看着她的哥们儿,笑容荡漾在脸上,小小的梨涡像在一圈圈的回旋,语气里有着对他的全然信赖。
在她的眼中,他就是她的哥哥。
元祐心思有点儿飘,像是极受不了她似的,瞥了一下左臂上的药膏,嫌弃地哼了一声,“少臭美了,哄你玩呢,还当真了?”
“滚——”
夏初七生气的拉下他的袖子,没好气地瞪他。
元祐一乐,又生起了逗她的心思,“哎我说,你先前说什么爱情,哥哥问你啊,啥叫爱情?你说比较我俩如今天天在一起,你也喜欢我,我也喜欢你,这算不算爱情?”
夏初七差点儿被他呛死。
原本想要打击他一下,可想想又严肃了脸。
“我们两个嘛,除了亲情之外,充其量算友情吧。”
“爱情?友情?有区别吗?不都是觉得对方好吗?”
“去~以前你不是号称情圣来的?不懂了吧?”夏初七收拾起药膏,往包袱里一塞,损了他一句,又热心地为他解释了,“最大的区别就是——友情的表达只能在白天,爱情的表达却可以在晚上,在被窝里……”
“……”元祐服气了,“你要是个男子,必定比小爷还风流。”
哈一声,夏初七笑了,“玩笑玩笑,我的理解呢,爱情其实是两个人血肉和灵魂的融合。友情里可以掺杂许多东西,爱情却不能,《圣经》上说,女人是男人的骨头做成的,所以爱情之于男女,女人之于男人,男人之于女人,就是对方的骨肉。嗯,差不多就这样了,等有一天,表哥你也识得一个女人,她痛,你也痛,她伤,你也伤,那么,她就是你的爱情归宿了。”
“圣经是什么经?”元祐狐疑地看着她。
“哦,和佛经差不多。”夏初七随口敷衍。
“你写的?小爷没咋没听过?”
“嘿嘿,小意思而已……”
……
两日后。
夏初七跟着一行带了重型军械的队伍过了滦河,很快就可以抵达卢龙塞了。元小公爷今儿乐性大发,骑在马上一路用玉笛吹奏《醉渔唱晚》,曲意深长,洒脱风流,笛音铺展了一路的夕阳碎金,让本就走得不快的军械队伍,心情都明快了起来。
北方这个时节已经快要入秋,夕阳仍暖,可早晚风凉,夏初七紧了紧身上的衣裳,望向了身边儿吹奏的元祐,心生感慨。
“纨绔子弟果然不是谁都能当的,就凭这首曲子……”
挑了挑眉,她停下话来。元祐丹凤眼一瞄,停下吹奏。
“说啊,曲子如何了?”
“就凭这曲子吹得……老子一句也不懂,就可知深浅了。”
“果然不是妇人。”元小公爷甩了甩玉笛插在腰上。
“幸好不是妇人。”夏初七极有女王气概的瞥他。
“小爷也从未当你是妇人。”
“多谢多谢,最好如此!”
两个人正说着,远处背着夕阳光线奔过来一骑,像是赶得有些急,那人头盔上的红缨在风中飘荡得像一尾游动的金鱼。夏初七蹙起眉头,眼看那人影越来越近,她终于看清了。
是老孟。
自从上回炸掉了北狄大营的粮草之后,老孟和黑皮就没有再回夏常的辎重营去。这两个人都是十年以上的老兵了,有胆有量,还随夏初七闯入敌营,完成了任务,赵樽很是看重,就留在了营中。黑皮成了一名带兵小旗,老孟则高升了总旗,混得都算不错,可此时老孟何事如此慌张?
不等她问,老孟已经跳下马来,语速极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