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供述:“我是刘舒舒,上上周星期二的时候遇见他的,那时我对他有些一见钟情,后面给他写了封情书,间接向他表白,我没想到收到了他的回信,他约我在生日那天在湖滨小镇见面,那封信我还保留着。那天又刚好放学,所以我就赴约了,我以为只是简单的约会,没想到他要求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不懂得怎么拒绝,而且他力气比我大,后面就随便他了,但是我由始至终都不希望和他发生关系的。回到家之后也没想过报警,怕惹人非议,今天见到他想再强奸其他女同学,我决定还是要勇敢站出来。”
这其中,警察又简单询问了作案时间、地点,但是因为她没有手机,所以只能从她回家的时间和搭公交车的时间之间推测,她猜测是七点到八点左右。
同时刘舒舒还提供了纸条,但笔迹和指纹一时鉴定不出来。
在这之前,警察开始审问宋煜,宋煜此时除了觉得荒诞之外,并没有过多担心。
做了些简单的例行询问后,警察开始直入正题:“2.26那天,也就是你生日,嫌疑人宋煜你的活动轨迹是什么?”
宋煜一双手被扣住放在桌上,他坐得从来没有如此端正过,生怕给警察留下坏印象似的:“我五点之前一直在学校,放假后我去学校附近买了个小蛋糕,然后搭车去湖滨小镇,接着走路去余角海滩了,在那里和宋之梓一起过生日。”
“宋之梓全程陪同吗?”
“不是,我是自己一个人去,后面八点左右宋之梓才出现的。”
“在那里过生日是吗?”
宋煜犹豫了下,最终还是换了个委婉的说法:“和她也有些亲密动作。”
“亲密动作是指……”
“发生了性关系。”
“那你有没有在那天晚上七点到八点左右强奸刘舒舒?”
一听到这个名字,宋煜就觉得离谱:“警察,我不认识她,你问下她是不是认错人了?”
“她说天天黑,看不清人,但是声音是你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