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看着何熙,他真是想给这个女人鼓鼓掌,一番话连带背景威胁友好全部都释放出来了。
对啊,长城很特殊,它不是在资本市场的任何一个品牌,如果卖不出去就会倒掉。它有着夏国这个强大的土地给养,而偏偏它还有着一个跟神一样负责人,有着无数不知道哪里来的但的确存在的专利,起码安全技术就引流了这三年的风潮。
谁知道他们会不会引领下一个风潮,需不需要合作?弄不死再交恶的确不是个好选择。
布莱克点点头:“我会带到的,谢谢你给我这个面子。”
何熙就跟无事人似的:“不客气。”
这会儿飞机早起飞了,不过布莱克还是起来和孟爱华换了座位,孟爱华一过来就冲着何熙小声问:“怎么样?”
何熙只有一句话:“就看能把飞驰这只猴杀成什么样了。”
第二天到了美丽国后,何熙和大家先倒了个时差,就投入到了工作中,按理说专利官司取证特别难,很费时间,但是何熙将这些工作都做在前面了,用陆中华的话说:“这个官司是我接的最省心的官司了。”
将所有的证据再次梳理后,第三天,正式开庭。
一大早,何熙就跟陆中华一行人到达了联邦区法院,所谓区法院就是在美丽国的地方性法院,数量非常多,有的大城市可以有四五个区法院,主要是负责案件的初审。
按着规定,这次的法官有一人,姓佩雷茨,可以称为佩雷茨法官。在区法院的民事诉讼,如果超过了20美元,是可以提请陪审团的。何熙和陆中华商量后,还是同意了陪审。
不过进去后就发现,今天来旁听的人不少,何熙不是美丽国人,所以看着都不认识,但她可以确定,这里面恐怕大部分都是对她侵权的车企派来的,布莱克的话传到了,他们要审时度势的。
因为先开庭的是飞驰对于晴天机械专利无效的反诉,所以他们坐在被告席,不久后,就瞧见一位年轻的律师带着飞驰的美丽国总裁山崎光义等人过来了,陆中华跟何熙介绍过,这位律师算是年青一代比较有才华的,叫做乔治,不过用陆中华的话说:“但他还是太稚嫩了,你的那一手实在是太厉害,几乎断绝了他们在美丽国请到一位合适律师的可能。”
乔治倒是看着颇为自信,见到他们还冲着陆中华打了个招呼,陆中华也回应了。倒是秋田一郎就跟没看见何熙一样,何熙也没在意。
不多久,12位陪审团成员就位,佩雷茨法官直接就宣布了开庭。何熙慢慢听着,先是双方陈述,乔治的陈述写的不错,不过内容都是何熙猜到的,为了证明专利无效,他们必须证明何熙的专利是基于已有技术基础上,加上所属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而产生的发明。
通俗的来说,就是站在巨人肩膀上够到了天空。而不是凭借自己创造发明找到了登天的梯子。
何熙心里清楚,这场官司的重点就在于判断,晴天机械的安全专利是发明,还是只是一种对过去技术的普通延伸?
果不其然,第二轮就是起诉一方出示证据。随后他们请来的是一位美丽国汽车专家叫做怀特。
不过瞧见这个人,孟爱华忍不住看了何熙一眼。
何熙倒是一副平静的样子,任由他陈述。
何熙的安全技术专利主要是三项,一方面是车辆的保险杠设计,长城的保险杠采用了特殊的铝合金材料,用了双层方管结构,并且在防撞梁后配有吸能盒和引导槽,这种设计可以在受到撞击的时候,更好的保护车体。
第二项是b柱内板的设计,它的刚度呈现上强下弱,这种设计可以在侧面撞击的时候,有效减少对方车辆的侵入量和侵入速度,从而保护乘坐者。
第三项是轿车门防侧撞杆设计,可以在发生侧面碰撞的时候,有效保护乘客的安全,并且保证车门不变形可以尽快的打开车门进行救援。
乔治律师立刻向着怀特问道:“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三项专利?”
怀特直接说道:“我的观点完全不同意这属于专利。首先第一项保险杠是早就存在的汽车配件,目的就是在撞击过程中保护车身,铝制保险杠也早有车辆在应用,毕竟它的吸能特性好这是公认的。而所谓的吸能盒,其实我们早有这个概念,力是可以分散的,在撞击的过程中,如果发动机舱溃缩的越厉害,对于乘客舱的力就会越小。这不过是将这个概念起了个名字而已。但这是常识,不是发明。”
“第二项我们之前也有,叫做拼焊板,是樱花国在60年代的技术,它几块不同材质不同厚度的材料拼在一起,就可以组成一块想让哪里强就哪里强,想让哪里弱就哪里弱的材料。这不过是一种应用而已。”
“第三项则更不能称之为一种发明创造,汽车的abc柱早就在出现的时候就有了,在车门上加上防侧撞杆,不过是一种对车身结构的延伸,车头不安全加上保险杠,车门不安全自然要加上防侧撞杆,如果这都能称之为专利的话,那么我一年可以申请上百项。”
这话一出,他就笑了起来。
乔治显然也对他的回答非常满意,“谢谢怀特先生,法官大人我们的证据出示完毕。”
佩罗茨法官五十岁左右,陆中华告诉何熙,他曾经在汽车行业干过十年,后来才当的法官,对这个行业非常了解。不过他现在看起来面无表情,仿佛没有任何情绪波动。
原告出示证据结束后,他就宣布开始询问环节。
问询环节是可以直接问询和交叉问询的,也就是说可以问己方证人,也可以问对方证人。
陆中华看了何熙一眼,很快站了起来,“既然怀特先生就三方面对我们的专利进行了解说,那我们慢慢询问。首先是保险杠、吸能盒和引导槽设计。”
“我请问一下怀特先生,您说保险杠早就存在,请问保险杠结构是一样的吗?”
怀特直接说:“这个各个厂家不一样。”
陆中华笑着说:“也就是说,保险杠早有存在,但不同的结构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属于各个厂家的技术特色,怀特先生有异议吗?”
怀特想了想,“没有。但是这不算专利……”
“您只需要说有还是没有就可以了。所以,”陆中华扭头对着法官说道,“对,因为保险杠这个专利早已存在,我们在保险杠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各种改良,譬如加宽加厚,或者变换内部的设计,这都只能称之为技术特色,而不是专利。”
“这是因为我们对于一项发明是否能够成为发明,而不是因为现有技术进行推断或者有限实验就可以得到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得到这项技术显而易见。”
“所以在保险杠上的设计都是显而易见的。您是同意的吧,怀特先生?”
怀特点头:“对的。”
陆中华点头:“那么请问,从未出现过的放在发动机舱内的吸能盒和引导槽,它们如果不是专利的话,源头是什么?由什么推断出这两样东西是显而易见的呢?”
108.三章合一 胜了!
陆中华的问题, 显然是想阐述吸能盒和引导槽设计是经过多次实验而得到的发明专利,不是任何有基础知识的从业人员知道原理就可以做出的构想。
这个问题的确不好回答,因为保险杠和吸能盒根本没有关联。
就跟枪和弓箭都是攻击性武器是一个道理, 甚至它们还可以更加相似——都可以发射出利器对其他东西造成巨大的损伤。
但你能从弓箭想到枪的发明吗?
这完全是不可能的。
怀特一下子就卡住了,他也是个专家,所谓的显而易见他是知道概念的,他不可能大言不惭的说可以。
对方律师乔治就在这个时候站了起来:“法官大人, 我反对,我认为对方律师在对我的证人进行诱导性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