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红颜阁>科幻异能>女法医手记之证词出书版> 女法医手记之证词出书版 第3节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女法医手记之证词出书版 第3节(2 / 2)

来自四面八方的责难、压力、意见、建议、恳求、批示、命令,像横七竖八的铁条,织成一个巨大的烤肉架子,把案件的主办人沈恕放在烈火上烘烤。在休庭后的四十个小时里,沈恕根本没有时间思考案情,不眠不休地应付着一个个愁眉苦脸又语重心长的老同志、老上级、老干部。

沈恕只休息了一个半小时,没等别人叫醒就自己爬起来了。他简单洗漱过,一边咀嚼放凉的油条,一边吸溜溜地喝豆浆,不到五分钟就解决了早餐,然后揉揉布满血丝的双眼,把侦查员们召集到一起来。

沈恕的思路是从三方面着手,以铁证击碎许卫东和强鹏的谎言。

首先,也是最关键的突破口,是找到许卫东故意杀人的证据。但凡他曾事先勘查现场、诱使被害人去千岛湖度假区,或者挑选凶器、无意流露出杀人动机,种种痕迹,都可以作为他蓄谋杀人的直接或间接证据。

棘手的地方是,许卫东是刑事侦查的大行家,凡是警方能想到的,他事先几乎都想到了。千岛湖度假区地理位置偏远,附近道路上的监控摄像头稀稀落落,或者干脆就没有。景区内通往农家院的道路更是连路灯都没有一盏,原生态味道十足,是最理想的犯罪地点。

而他与孙宝宝的联络方式也滴水不漏。侦查员们早就反复检查过两人的电脑和手机等通信工具,没有暧昧、暗语或与千岛湖度假区有关联的只言片语。事实上,两人最后一次通信是在孙宝宝遇害的半个月之前。许卫东把他自己择得干干净净。

侦查员们怀疑他们各有一部仅用于二人之间联络的专用手机,所有可作为证据的通信记录都保存在那两部手机上。许卫东诱使孙宝宝到千岛湖度假区开房,以及他在深夜叫开孙宝宝的房门却未惊动他人,所使用的通信工具正是这两部手机。许卫东杀害孙宝宝后将两部手机带走,事后销毁,所有证据都被湮灭。这个猜测符合许卫东的精明性格,也是在现阶段有预谋犯罪中较常见的手段。

可这也仅是猜测而已,如果许卫东不亲口承认,无法得到证实。

侦查员们不得不承认,除非出现奇迹,否则许卫东梦游杀人的致命谎言将永远不会被拆穿。

其次,找到许卫东和孙宝宝通奸的证据。孙宝宝已死,只能寄望于他们以前留下的痕迹。可是,时日已久,如果当事人矢口否认,警方毕竟不是神仙,又如何才能确认他们之间的奸情?

第三,找到许卫东和孙宝宝反目的证据,或者说,找出许卫东的杀人动机。孙宝宝未婚,在楚原无亲无故,而许卫东已退休,又和妻子分居,相对来说都算是自由之身,两人因情龉龌的可能性不大,能够让许卫东动杀心的原因更有可能是经济纠纷,或者是他有什么致命的把柄被孙宝宝掌握,为杀人灭口而不惜铤而走险。强鹏在法庭上出示了许卫东的银行账户及财产证明,以证实他两袖清风、清正廉洁,但听众也好,法官也好,公诉方也好,被告方也好,都明白知道这不过是许卫东的障眼法而已,以他的能量和经验,要把巨额财产隐藏起来,并不是什么难事。

在法庭上,强鹏出示了相关人员的证词,证明许卫东仅在非正式场合向他们介绍过孙宝宝,此外,从未明确要求或暗示他们照顾孙宝宝的生意。

这正是许卫东的高明之处。作为一个洞察人心的老油条,他了解下属如何解读他的意图,决不会留下只言片语或任何书面的东西授人以柄。他的面子就是无形的、巨大的资产,他向下属引荐的年轻女人,想不发财也难。对这种隐形的腐败,法律也无可奈何。

沈恕分配任务。侦查员们兵分三路,第一组由可欣牵头,复核罪案现场,寻找许卫东故意杀人的蛛丝马迹以推翻他无意识杀人的结论;第二组由我领队,复查许卫东和孙宝宝的住宅,搜寻两人同居或通奸的证据;第三组由尔亮亮率领,配合经济侦查支队,挖掘许卫东和孙宝宝之间秘密经济往来的途径、方式、金额和账户。

每一组的任务都非常艰巨。前景曲折又迷茫,谁也没有必胜把握。

许卫东的影响力逐渐释放出来,方方面面的舆论相继渗透,或过问,或关心,或责令,方式多种多样。中院院长吕方明有些扛不住,给公诉方敲定了最后期限,三天后对许卫东杀人案进行宣判,如果公诉方不能补充有力证据,犯罪嫌疑人将被当庭释放。

这是警方和检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两个阵营、多股势力之间的博弈,最终还要看楚原市刑警支队的答卷。

这份答卷关乎生命、正义、荣誉和尊严。

2013年5月27日黄昏。

许卫东家中。

这是位于公务员大院里的一栋独立住宅,地上两层,约两百五十平方米,计有四间居室、两间起居室、三个卫生间、两个餐厅和一个厨房;地下一层,用作储藏室,堆放了许多杂物。

许卫东被拘捕后,这套住宅一直闲置,处处落满灰尘,显得空旷而凄凉。

我和四名技侦人员持搜查证进入室内,各司其职,在房间里一寸寸地搜寻,不放过任何一处可疑的蛛丝马迹。

此前,警方已经搜查过这里,当时的主要目标是财物、凶器、文字、通信记录等,随后就把这栋住宅查封。

今天返回许卫东住宅再次搜查,我心中既没有明确目标又没有几分把握,不知道这样漫无目的地搜寻,会不会最终无功而返。

案子办到目前这个地步,我内心的滋味百感交集。许卫东和强鹏在法庭上使出的手段匪夷所思,却又在情理和法理之中,我事先丝毫未曾预料到,被打个措手不及。强鹏宣称许卫东罹患异睡症,本应在我的专业领域内,可是我对此偏偏只懂得皮毛,在法庭上束手无策。

我从警以来,办理每一起案子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说毫无瑕疵,至少能够保证证据链完整、丰满,在法庭上极少被驳回。这种限期补充证据的事情还是第一次遇到,有种作业不合格被老师惩罚重写的味道,感觉灰头土脸。

这次重返嫌疑人家中搜查,我们动用了警方最精良的技侦装备,已经被逼到悬崖边,除了拼尽全力,别无选择。

经过五个半小时的彻查,收获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证据:使用过的年轻女性的外衣三套,睡衣五件,内裤七条,鞋子三双,女性化妆品及洗漱用品一套。这些物品都是名牌货,价格不菲,显然不是许家保姆能够消费得起的,而且许卫东夫妻分居多年,那么,这些物品能够证明许家曾有年轻女性多次留宿。可是也仅此而已。许卫东六十多岁,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富足,社会地位高,找一个或几个情人甚至离婚另娶,都算不上什么大错,何况许卫东完全可以辩解这些物品是亲友家的女孩子留下来的。

在卫生间里找到了几根女性的长发,略弯曲,染成黄褐色,与被害人孙宝宝的头发外观相近。几间卧室里的床铺收拾得干干净净,床罩、枕套和被褥都一尘不染,没有任何微量痕迹。室内的地板、墙壁上,未发现液体残留。不过,在用紫外灯扫描客厅里的暗灰色布艺沙发时,发现一块直径约两厘米的银白色荧光光斑,边缘呈紫蓝色。根据经验,这块光斑可能是唾液、精斑或女性阴道分泌物的痕迹,虽然不能确定,却聊胜于无,这件沙发无法拆卸,我们只好把它整体搬到车上,运回警队检验。

当晚23时。

在显微镜下观察沙发上的光斑时,我惊喜得禁不住叫出声来:这块经过擦拭的斑痕在显微镜下呈现有精子和阴道上皮细胞,可以确定为男女性交时遗留的混合斑,它的物证价值远远超出我之前的保守估计。

两眼红得像兔子的沈恕被我的叫声吸引过来,俯在显微镜上方,似乎也想探头过来观察。我知道他看不懂,不忍心让他猜哑谜,连忙汇报了观察到的结果。沈恕的眼睛里闪现出希冀的亮色,说:“经过这么长时间,还能确认是谁留下的痕迹吗?”我说:“没问题,我们有许卫东和孙宝宝的dna样本,比对后就可以确认是不是他俩的体液。”

在室温条件下,男女混合体液的保存时间只要不超过七个月,都可以进行dna检测。而我们在许卫东家的沙发上取到的样本,遗留时间刚好半年。

也许如俗语所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许是许卫东运气不佳,也许冥冥中真的有一种力量在保障“邪不胜正”的人间秩序,dna比对结果显示,这份男女混合体液样本正是许卫东和孙宝宝留下来的,足可以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奸情,也推翻了强鹏在法庭上言之凿凿的“两人是纯洁义父女关系”的辩词。

在许卫东占尽上风、眼看就要脱罪成功的情形下,案情发生了神奇逆转。警方发现他和孙宝宝半年前的混合体液已经有许多运气成分在内,而另外一个意外发现,则几乎可以说是天意,犯罪嫌疑人机关算尽,却终究算不出他的气数已尽。

2013年5月29日。晴。

楚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仍然是那个刑事审判庭,仍然是那几位主审法官、审判员、书记员,同一位公诉人、同一个被告,五天前的法庭场景重新上演。

唯一不同的是,这次法庭旁听席上的媒体人数更多,层次更高,还有许多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如楚原政法大学校长、松江省刑法协会主席、律协主席等人,都正装出庭,让法庭的气氛愈发肃穆而沉重。

许卫东头发灰白,神情沮丧,眼睛里闪着浑浊的泪光,萎靡地堆坐在被告席上,似乎又苍老了些。

强鹏端坐在律师席,自信写在脸上,充满志在必得的意味。许卫东则低垂着头,似乎在忏悔,又似乎心灰意冷,对判决结果满不在乎。

审判长张羽简单叙述了上次庭审情况,询问公诉方是否要补充证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法庭将宣布判决结果。

检方公诉人表示要补充证据。第一位出庭证人是楚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官尔亮亮。他今天特别打扮过,穿一身新潮的黑色修身西装,刮了胡子,平时乱糟糟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居然还抹了点头油,有焕然一新的感觉,也显得充满自信。他向法庭出示了经侦支队的侦查结果:许卫东和孙宝宝在维京群岛联合拥有一家名为oriental trading group inc.(东方集团公司)的离岸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万美元,每年账户往来超过一亿美元,公司主要业务不明,有重大洗钱嫌疑。尔亮亮向法庭呈交了瑞士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

强鹏起身表示反对:“许卫东和孙宝宝的经济状况与本案无关。”

尔亮亮一改平日嘻嘻哈哈的态度,慎重而严肃地说:“被告人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实际收入状况清清楚楚,他的代理律师也曾向法庭公示被告的财产,与他名下的实际资产有巨大差别。可以确认他在维京群岛拥有的巨额财富是非法所得,尤其是他和被害人孙宝宝联名拥有这些财富,证实二人之间存在利益往来和勾结,而被告也具有杀死被害人、独自侵吞财产的作案动机。”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