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进入视线的是一位五官俊美气质出众的青年,尽管穿着一身普通的白衬衫黑裤子,却遮掩不住他的相貌,只要经过他目光似乎就会被他吸引过去。
连日来的劳作,似乎都没能在他的身上留下多少痕迹,也许还是有区别的,他的眼神多了几分坚毅,身体似乎也好了一点。
他一边走出来,一边单手将手表给戴了上去,动作利索好看。
“林夕同志?”戴好手表,沈廷余见林夕盯着他的手看,不自在的提醒了一句:“我们该出发了。”
“噢噢。”林夕不好意思自己的失态,说:“那我们走吧。”
两人到大门口的时候,林华茹和张建邦已经在等了,张建邦是因为开车,林华茹则是帮林夕和沈廷余占了位置。
因为春儿不少亲戚都一起出发的,她家里用一块钱租了队里的拖拉机拉人,之前已经拉了一车去那工厂食堂了,现在第二车人就没刚才那么多。
林夕两人上去坐在林华茹空出来的位置后,其实车斗上的位置绰绰有余。
“哎呦,今个儿你们倒像是两对要结婚的新人,穿的多精神。”一个婶子大大咧咧的说。
这精神二字,是现下最朴实也最常用的夸奖人的词了。
这林夕和沈廷余就别说了,两人平日里穿的本来就不错,可这林华茹不知道啥时候也穿了一身一看就不便宜的行头,那布拉吉和小皮鞋,穿在身上老带劲了,张建邦今日也穿了一身中山装,头发都撇到脑门子后面,像极了那城里人,更别提人家还开着拖拉机,拉风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