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远志&苏宏志:“……”
是谁杀了我?而我又杀了谁![注1]
刘淮老娘:幸好我没开口。就是不知道这公安同志能不能给我报销车费……
公安同志:别想了,没门!
……
钱被充公了……
拿不回来了……
在再三确定这笔钱很难拿回来以后,苏远志和苏宏志再看苏芳时的目光,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之前因她偷家里钱和男人私奔而产生的嫌弃、鄙夷,而是充满了仇恨!
尽管公安同志也说,只要他们能证明这钱是苏芳从家里偷来的,的的确确是他们家丢失的钱,这笔钱就还能有还给他们家的机会,可苏芳却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承认偷钱的事,怎么问都是这钱是卖房的钱,和老苏家没有关系。
苏芳是坏,不是蠢。
她敢卖房,是因为她知道,自己和刘淮还是合法夫妻,就算是把房子给卖了,她也能利用和刘淮的夫妻关系给自己脱罪。
可偷钱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别人不知道,苏芳自己还不清楚?她从家里偷的,可是足足一千多块钱,外加她奶奶留下的一对银镯子,那是个老物件儿,和她拿走的钱加起来得有两千块钱,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苏远志和苏宏志从始至终都没提起那银镯子的事,估计是还没发现,这要是等他们发现了家里的损失比想象中的还要多,那自己就算不蹲监狱也肯定得不好过。
更别说,涉及两千块的偷窃算是重罪——
苏芳傻疯了才会承认这种会蹲监狱的事!
所以,哪怕在她打死也不承认偷了家里的钱,只一口咬定那些钱都是卖房子的钱以后,苏远志和苏宏志总是用想杀人一般的目光盯着她,苏芳也只能咬牙坚持下去。
反正公安同志也说了,只要刘淮他老娘愿意谅解自己私自卖房的行为,就不会给自己定罪。所以苏芳早就想好了,到时候就用刘淮他老娘之前从自己那里拿走的钱作为要挟的理由,让她必须谅解自己,还得护着自己别被老苏家的人带走,不然她就鱼死网破,谁都别想好过!
苏芳是够恶毒的。
但她还是太年轻,不知道刘淮他老娘早就看透了她的本性,并提前一步想到了自己这个短处,直接就背着她找上了苏远志哥俩。
“我问过公安同志了,我能替我儿子和你们妹子把离婚手续办了。”刘淮老娘意有所指地说道,“苏芳今年虚岁才刚二十二吧?这个岁数,就算是离过一次婚也没什么关系,只要没生过孩子没有牵挂累赘,这想再婚就是容易事儿,尤其是她长得好,肯定有人愿意出钱,给她娶回家。”
“!!!”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苏远志和苏宏志一听这话,都不用刘淮他老娘再往明处说,就已经各自在心中盘算起能拿得出彩礼钱娶苏芳的,她的二婚对象人选了。
至于苏芳的意愿?
那从来就不重要。
……
第二天上午,苏盼出发去了火车站。
看着被两名公安同志看管在中间的苏芳,和跟在后边满郁气的苏远志、苏宏志和刘淮他老娘,苏盼莫名就想到了上辈子她在第一次逃跑失败后的场景。
那时,逃跑失败的她像狗一样被刘淮拖着往回走,刘淮他老娘也是这样,跟在后头骂骂咧咧地,向她说着极尽刻薄、难听的话。
苏芳是暗藏绵里针的告密者;苏父苏母是冷眼旁观的路人;苏远志和苏宏志是帮忙抓住她回来的帮手。
而现在,一切都变了。
苏盼在公安同志带着苏芳同京市公安以及铁路的工作人员说话,而苏远志、苏宏志和刘淮他老娘不耐烦地先进了车厢以后,故意出现在了苏芳所能看到的视线中。
迎着苏芳充满了愤恨、痛苦、不敢置信的目光中,苏盼笑得一脸灿烂,一路目送着她上了车厢后,轻声说了一句:
“拜拜了,我的妹妹。——
“祝你我,再也不见。”
第48章
苏芳在临上车前, 看到苏盼那近乎挑衅般的出现,和挂在她嘴角的笑容时,她连愤怒都还没来得及反应, 就被因她不住往后看的动作而加大了桎梏她行动力量的公安同志给强行架上车。
“苏!盼!”
行动被束缚的屈辱, 和苏盼大胆的出现, 让苏芳张大了嘴巴, 恶狠狠地喊出了苏盼的名字,想要借此让满眼都写满了算计的苏远志和苏宏志能回头看一看苏盼, 并在看到不远处的她光鲜亮丽的样子后,将她也带回去, 让她重新变回没下乡时那样, 一辈子做家里的仆人!
苏芳指着车窗外, 对坐在旁边座位的苏远志和苏宏志喊道:“那是苏盼, 是大姐啊!她就在首都,而且还考上了华大,你们快把她也一起抓回来,让她替我嫁给刘淮或是其他男人, 不能放过她,抓她回来啊!”
听到苏芳提起苏盼的名字时,苏远志和苏宏志两个人连眉毛都没动一下。
大姐在京市?
兄弟俩不约而同地嗤笑了一声。
别说下乡十年的她根本不可能在京市,还考上大学, 就算苏盼真的像苏芳说得那样就在车站又怎么样?她不在京市,说明苏芳她现在已经失心疯了, 是逮谁咬谁;她在京市, 那就说明大姐她现在已经能耐到能独立生活在京市, 根本不是他们能奈何得了的了。
不管是真是假,哥俩都是默契十足地当做没听见一样。
毕竟, 老苏家的人不光是自私自利,还都很识时务。
就像是他们在发现丢掉的那一千多块钱追不回来以后,苏远志和苏宏志两个人在对待公安同志时就又恢复了之前的殷勤态度,和原本还有利益纠葛的刘淮他老娘虽不能说是共患难,但想到对方找不回来的钱比他们还要多这点,双方相处起来也没了之前的剑拔弩张。
所以说,人与人之间,只有绝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