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点评(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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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成败就这几分钟。”

云隐已经把话说完了,魏君那边没有斩钉截铁的说明,就算是十一万,赔偿十万也不过份。魏君就让云隐去辩论十三万和十一万的区别和原因。等云隐恍然大悟后,就会完全丧失斗志。

云隐终于把目光看向听审席,不过听审席上曹云等人面无表情,如同不认识他一样。云隐在法官两次的询问之下,终于道:“我没有问题了。”

胜负结果因为这句话出来了,没有意外,云隐打掉了精神赔偿。由于精神赔偿难以获得支持,即使获得支持,数额也很小,魏君也没有在上面浪费太多时间。最终法庭裁定,被告支付原告十万元的赔偿,原告支付被告八千元的修车费,最终被告必须支付九万两千元。

这里还有一个讲究,那就是审理费。原则上说,谁败诉谁出审理费。以这个案件来说,魏君十万精神赔偿不受支持,等同她在这个环节上败诉,必须支付50%的审理费。加上十万赔偿被扣除了八千,魏君要支付审理费的50%多。

在提出赔偿的时候,需要考虑自己提出赔偿金额是否合理。提出越高的赔偿,审理费会按照比例增加,封顶两千万,两千万要缴纳千分之五的审理费。所以不能乱开口,我要他赔一亿……(两千万的千分之五计算中……10万?)这样一来,审理费就高达十万,一亿不被支持,你就要承担十万审理费中很大一部分。

但是要低了也不行,你开出十万的赔偿,经过庭审你认为可以提出二十万赔偿,对不起,那要另外开庭。原告提出多少赔偿,是很考究律师能力的一项课目。通常来说普通案子,原告不会在乎小钱。这也是为什么集团商务经济纠纷案子一打就是好几年的原因。那些律师是寸土必争,每一寸都很贵。

……

高山律师所客厅,曹云坐中央长沙发,左边是魏君。高山杏和陆一航各坐左右的独坐沙发。曹云茶几对面放了一条凳子,有靠背为椅子,没靠背为凳子。

云隐乐呵呵的进门,手上提了很多食物,也不看大家,将食物放在茶几上:“大家都在呢?xxx酒楼的招牌菜……”

曹云指板凳。

云隐单拳叉腰,什么意思?

曹云再指板凳,云隐思考三秒,终于坐在板凳上:“喂,我先说,这案子本来就是被告难打。原告可以证明小狗多少钱,被告很难证明小狗不值多少钱。比如有人五万买了狗,我提出证据,魏君就会询问是不是熟人价,是不是纯种……而且我事先查阅了,红藏獒真的很贵。”

曹云问:“狗是红色?”

“是。”

曹云再问:“狗是藏獒?”

“是,怎么了?”

曹云再再问:“所以它就是红色藏獒?”

“嗯……”云隐不明白,有什么不对吗?我是男人,我是亚洲人,我就是亚洲男人。我特油发克,有什么不对?

曹云无奈再再再问:“所以它一定是纯种的红色藏獒。”

“……”云隐仍旧不明白。

陆一航道:“云律师,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称自己被撞死的小狗是纯种红色藏獒,无论这条小狗是不是纯种红色藏獒,你都必须让对方出具证明。目前没有官方认定的纯种红色藏獒认证书,所以纯种红色藏獒的主张是不受保护的。”既然不受保护,专家开的市场价自然就无效。

魏君道:“我已经打算好了,如果云隐提出质疑,我就通过证人来证明品种是红色藏獒。”

陆一航道:“但是专家无法证明是纯种红色藏獒。”

魏君点头:“是的。专家说,纯和非纯价格相差非常大,纯种上百万,不纯的数百、几千,数万都有。没有市场标准。类似买古董字画,这画是古代人画的,但是不是名人画的,能值多少钱,就看这人画的水准和画家的其他作品,最重要是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商议。云隐是可以守住三万元的,因为我方原告没有很有力的证据。”

云隐思考中。

曹云:“还没想明白?魏君的证人说,去年有两条红藏獒交易价是十一和十三万,一位证人说纯种红藏獒的珍贵。你怎么知道被告撞死的狗和去年交易的两条狗是同一品种?就因为它们都是红色,它们都是藏獒?”

云隐明白了,魏君两名证人提出的证词和被撞死的小狗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只是魏君移花接木。

曹云问:“魏君,你是被告怎么打?”

魏君道:“我首先要质疑三万元买的狗是不是买亏了,按照市场调查,红藏獒因为品种和纯度,从数百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原告如果无法提出自己的狗是哪一种品种,我就会说明在八年前交易时候,原告已经上当受骗,这条狗的价值不过几百元。原告必须举证说明自己小狗价值。”

陆一航看云隐提醒:“是价值,不是价格。”两者不一样。前文说的古董,赔偿的是价值,不是赔偿价格。

有个新闻,一位老太太旅游进入玉器店,打坏了一个三十万的手镯,吓晕了过去。当时新闻刚出,很多网友发表了意见,多是对需要不需要负责,是不是乱标价进行讨论。最终结果还是很合理的,宝石协会评估手镯价值十八万。当然还有不少人对十八万质疑,姑且不论宝石协会开的价格对不对。只说原则还是对的,赔偿的不是价格,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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