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草率收场(1 / 2)
面对两大律师要换阵营,司仪立刻道:“刚接到公司老总的电话,阵营已经确定,不能再更改。不好意思大家,现在已经九点半了,是不是可以开始了?”
欧阳逸道:“越检察官,你既然不说,那你主辩行吗?”
越三尺摇头:“我一出头曹云立刻会拿我开刀,我顶不住。”
欧阳逸道:“那你告诉我,张陌是不是有问题?”
越三尺无奈点点头。
欧阳逸:“大问题?”
越三尺不吭声。
欧阳逸叹口气,坐好,拿过麦克风,咳嗽一声:“曹律师,既然越检察官不愿意说明,还是你来说明。”
曹云拿过麦克风:“我现在要求越检察官说明,否则我可能添油加醋。坦白从宽,请了,越检察官。”
越三尺看麦克风犹豫接还是不接,南宫腾飞在越三尺耳边轻语一番,越三尺伸手接过麦克风:“作为一名检察官不能公开没有证据的事。”
曹云道:“我只是问有证据,曾经发生过的事。”
越三尺考虑一会,点头:“行,事情很简单,特搜部对某个集团进行秘密调查,调查期间,调查资料泄漏,导致调查无疾而终。事发后,张陌调任,从特搜部资料课检察官转为事务检察官。”
曹云问:“检方是否怀疑张陌泄漏了资料?”
越三尺回答:“根据检方的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是张陌泄漏了资料。”
曹云再问:“张陌为什么要调任?”
越三尺回答:“这是检察长和张陌的事,我不清楚。我已经说明,没有证据的事我是不会说的。”
南宫狐狸,你可以啊。曹云拿准越三尺是检察官身份不能公开撒谎,没想到越三尺反而以检察官身份反击。我是检察官,我不揣摩,不猜测,不推理任何没有证据的事。
曹云道:“张陌是王小姐案的负责检察官,张陌履历大家都知道了。我这边还是说明一下,张陌原本是地区检察官的副检察长,调任东唐特搜部资料课担任检察官。在泄密事件发生后一周,张陌被调任为普通事务检察官。我请问越检察官,如果你们系统怀疑一名检察官有罪,但是没有证据,是不是会将其调出重要岗位?”
南宫腾飞继续在越三尺耳边说着,越三尺回答:“没有任何法律和规章规定有这一条。”
南宫老狐狸竟然把这个话题封死了,失策失策,应该自己来说的。自己说了张陌的嫌疑,越三尺再说明怀疑张陌没有证据,辩解力度自然就比较小。
欧阳逸开火:“我们现在了解了王小姐和张陌,这两位是我们第三辩题的重要人物。根据第一辩题的结果,根据王小姐的笔录和三次口供存在很多冲突,加上王小姐的前科,已经足够检方提出指控。在这种情况下,张陌就不存在威胁王小姐的情况。”
曹云道:“我不同意,欧阳律师这里更换了概念。欧阳律师的意思是,控方有证据对王小姐提出指控,以此来说服王小姐认罪。从控方立场上说,这是一个策略,而不是威胁。但是我们讨论的威胁,不是因为控方没有证据,而是因为控方不希望王小姐上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王小姐的律师呼延屏。”
曹云道:“如果呼延屏全心全意的帮助王小姐,除非是东方看走眼,否则以呼延屏的能力,应该可以打掉王小姐被控的罪名。王小姐一旦罪名不成立,就可以反告孙地诬陷,要求其名誉赔偿。这时候孙地就遭遇大麻烦,如果确定孙地诬陷王小姐,孙地很可能坐牢。按照法律规定,孙地在五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银河集团董事长孙海的家出了很多事,如果孙地无法担任董事,那对银河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欧阳逸道:“曹律师说的很好,但是曹律师把话题带歪了。曹云分析了王小姐上庭后,孙地可能处于的不利情况和影响。没错,这个问题是存在的。但是这和张陌是不是威胁王小姐没有直接的关系。除非曹律师可以说明张陌和孙地之间存在有利益来往与私人联系。”
欧阳逸道:“如果曹律师不能说明,那曹律师所说的利益,银河集团影响,对张陌没有意义,甚至这个问题也没有任何意义。”
将军了,显然曹云说明的这点是辩方已经考虑过的。曹云只能深情的看司马落,司马落则装死趴在桌子上一动不动。哥,我真的不能说,我们只是怀疑。
曹云只能奇袭了:“我们双方都对检方有足够证据控告王小姐的问题不再存疑。这里我要问一句,检方可以控告王小姐的情况下,为什么要以此做交易,让王小姐认罪呢?”
欧阳逸回答:“这个案子不具备太大社会危害性,加上受害者孙地不想把事情闹大,也签署了放弃民诉的说明书,同时也可以减少公币的支出。这是符合规定的。”
曹云道:“王小姐是有前科的,王小姐用和前科类似的手段进行犯罪,这已经超过了认罪规定。”
欧阳逸道:“按照法律精神,保护受害者为第一基础。检方综合考虑过受害者孙地因为此案面临的压力,所以才会同意认罪换免控。我本人也认为有些违规,但是尺度的操作在检察官手上。并且张陌本人没有权限签署免罪书,张陌将此事上报,由副检察长签字同意。”
欧阳逸好难对付,法律越死板,对执行就越有利。越有弹性的‘证策’和法律,就越容易钻空子。诸如这个案子,存在违规的嫌疑,但是似乎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个度是由负责检察官来衡量。
曹云道:“根据第一辩题,我们知道控方有足够证据指控王小姐。根据第二辩题,我们知道王小姐是被冤枉的。为什么王小姐要受冤认罪呢?作为王小姐的律师呼延屏说服了王小姐认罪,没有疑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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