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 小家(1 / 2)
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小家
苏油笑道:“你这是以理工之学看世界,可是从政治学,伦理学来看,就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首先那些地方,远隔重洋,蛮夷遍地,一封信件往来都得一年。”
“要开拓新疆土,第一批过去的,只能是丁壮,之后才移民妇女,老人。”
“如果这种行为是大规模的,那么国内只剩下妇孺,国外都是汉子?”
“所以那些地方,在国内兼并达到不可调和的时候,可以作为一个疏导的缺口,就如黄河如今的东流故道一般,是用来解决洪水泛滥的问题的,而水位正常的大多数时候,可不能这么干。”
“这就会造成另一个问题,大宋在海外那些地方的发展又不足。”
“因此只能够一步步的来,五十年能巩固南海就不得了,一两百年达到你说的那种程度差不多。”
父子俩都没有提到近在咫尺的辽国的威胁,因为两人都知道,骑军纵横的大时代,已经提前结束了。
话题开得有点大,慢慢就说到了朝局,还有父子俩各自的工作。
苏油从来都没有想过扁罐只往军事上发展,自己这个儿子,最起码比王雱强吧?
平时就经常关于一些治政上的问题写信与扁罐探讨,扁罐和毕观也经常都能给苏油出出主意。
而在这方面,毕观的能力远在扁罐之上,从小到大那么多书可不是白读的。
毕仲衍现在是大理寺卿,除了正职,还在利用资料编纂一部著作。
大宋如今所用的法典,是宋太祖建隆四年,由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等人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后,于同年七月编纂完成的。
之后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首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是《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自颁布以后,虽于宋太祖乾德四年、神宗熙宁四年做过一些改动,但是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其篇目与唐律一样,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不过在每篇下增加了“门”,合计二百一十三门。
但是这些条文还是显得有些粗糙,官员们在执法断案的时候,不断根据情况斟酌处置,此外还有中央不断颁布的敕、令、格、式添加其中,逐渐变成了规模庞大的法令体系。
其中的“断例”,即之前判定类似案件的成例,逐渐成为法令的主体依据。
这就是所谓“法所不载,然后用例”。
例本来是补法之不足,但在实际审判中,例起的作用很大,甚至超过法令。
发展到如今,“法令虽具,然吏一切以例从事,法当然而无例,则事皆泥而不行。”
这就会造成很多的问题,比如同样的案件,历史上时宽时严,皆有判例,一任地方官员所好,或者就是司法腐败的根苗,官吏为了贪图财贿,“唯意所去取”。
毕仲衍是大牛人,对付这种繁琐到浩如烟海的历史档案,从中提取总结成条目,本来就是他的强项。
因此他现在这本书,取名为《宋刑统条法事类》,将是一本法官用于断案的检索工具书。
毕仲衍这部书编纂的体例,还是以《宋刑统》为大纲,但是在每一条大纲之下,加上根据历代判例和当前情况增设的细条,将同类案件的犯罪行为轻重,后果轻重,实施者主观动机等多方面纬度,给出了轻、中、重的不同判罚标准。
之后再加上这些标准的由来,就是历代的敕、令、格、式和具体案例。
如此一来,这部书就变得纲举目张,变成了一部金字塔形的新型法典。
法典的基础是判例,其上是事类,其上是刑统。
现在这书还没有编完,据毕仲衍私下给苏油的信里所说,这部书,最后会在四百卷以上,分为官、民、刑、商四个大类。
毕仲衍为了这件事儿,也没少麻烦毕观。
而二兄毕仲游,在完成河北四路纠核之后,因为破获走私大案,被朝廷提拔,如今是荆湖北路转运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