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笔录
时间:1993年9月21日0点10分至1993年9月21日1点50分。(侦查实验笔录要求时间必须与案发时间一致,但因为建伟哥的关系,时间上推迟,但笔录还是按案发时间来做的记录)
地点:火龙城二楼一号包房至一楼后墙处。
参加人姓名:钟**,x城刑警队大队长;何*,x城刑警队副大队长;武**(黑猫),x城刑警队刑警;吴*,武警总队消防支队一中队战士;邵波,火龙城保安员。
侦查实验目的:确认罪犯进入犯罪现场路线及作案经过。(当时还是使用的罪犯这一名词,还没改为犯罪嫌疑人)
侦查实验过程及结论:1993年9月20日0点10分至0点45分,刘**(男,45岁,国家干部)在火龙城被杀害,依照现场痕迹与推断,为罪犯从一楼后墙处爬攀至二楼,通过空调口进入作案。为确认该推断,我们进行了现场实验。
实验于1993年9月21日晚12点10分开始进行,由吴*在火龙城进行。
一、实验人情况:吴*,武警总队消防支队一中队战士,身高1.78米,体重67公斤。受过攀登训练。
二、实验情况:共试验两次。第一次,吴穿武警配发的军用胶鞋,从火龙城后墙攀登至二楼一号包房,耗时三分钟;固定空调并移开空调进入房间,耗时十七分钟;(这个过程居然和八戒推断的完全一样,不过小吴用的不是棍子,而是铁丝上系橡皮绳)进入房间停留五分钟后,离开房间并把空调复位,耗时十分钟;下到一楼,耗时一分钟。总共时长为三十六分钟。第二次,吴穿普通皮鞋,从火龙城后墙攀登至二楼一号包房,耗时七分钟;固定空调并移开空调进入房间,耗时二十一分钟;进入房间停留五分钟后,离开房间并把空调复位,耗时十四分钟;下到一楼,耗时三十秒。总共时长为四十七分三十秒。
实验结果:罪犯通过后墙进入火龙城一号包房行凶并顺利离开,是完全可行的。但按照时间上来推断,无法在最后见到被害人与发现被害人尸体的时间段内完成。我们对实验结果进行了记录,并照了相。
侦查员:……签名略。
14.
在整个侦查实验的过程中,钟大队都没有吭声。他在实验开始三分钟时,自顾自地翻到地上,再如小刚看到的又爬回沙发上趴着。到小吴进入房间后,又再次翻到地上。这个程序他在两次实验中,也重复了两次。
何队在一旁拿支笔,一路记录着,并不时用相机拍照。
我和表哥、建雄也都没吭声。建雄哥打着哈欠,看到钟大队翻身摔地上时,时不时地露出鄙夷的冷笑,中途还出去了十几分钟。到实验结束,黑猫和小吴上来,背后居然跟着刘司令。我便问:“你怎么也来了?”
刘司令说:“建雄哥安排我在下面给黑猫帮手啊!”
黑猫便笑笑,走我旁边低声说:“他是真的在帮手啊,还准备在下面当人梯,把小吴给肩上来。”
我便也笑笑。
一直没吭声的钟大队就起来了,站得笔直地回头看着刘科趴过的和最后横尸的地板,沉默了几分钟,然后扭头对着何队、黑猫说:“一个问题,两个可能性。”
然后才掏出烟来,刘司令忙上前给点上,钟大队继续道:“问题是作案人上咱有个误区,因为李小军的缘故,我们始终认为是一个人,有没有可能是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罪犯呢?但这个假设又有一点经不起推敲,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他们进入现场的时间无法因为有两个人而加快,反而会有所延误。”
钟大队说到这,把手里的烟狠狠抽了几口,他是老烟枪,手里烟没停过,刚才那一个多小时憋着,估计也够呛的。
钟大队又继续道:“两个可能是,首先,假设凶手是一个人作案,进入现场后,把军刺固定在地上,然后扶起刘科,背朝下放下去,刘科的体重作用到军刺上,加上凶器那么锋利,完全可以直接刺穿刘科,甚至力气大点的,只需要一只手便可以把瘦小的刘科扶起来翻下去,另一只手还可以捂住刘科的嘴,不让他发出声响来。第二个可能是假设凶手是两人以上,这个过程便更加容易,一个人用手固定军刺,另一个人翻下刘科,整个过程便完成了。”
说完,钟大队看着何队和黑猫。黑猫自顾自地点头,何队沉默着,半晌,何队走到沙发边,伸出自己的左脚到军刺刺穿刘科的位置,往上做了一个插上军刺的手势,再腾出双手在沙发上腾空做一个一手捂嘴,一手翻刘科的动作。做完后,再回头看着钟大队,说:“钟队,你觉得这样行不行呢?”
钟大队又点了一支烟,狠狠地点了点头。
房间外一个女人的声音传来:“真酷!”
大家扭头一看,居然小妹姐和阿童木还没走,正倚在刚打开后没关的门边,表情做崇敬状,一脸媚态地笑着。
钟大队皱眉,招呼何队他们仨下楼。建雄伸个懒腰,对着小妹姐说:“这么喜欢看,你趴沙发上,咱也来模拟模拟呗!”
俩女人都坏笑起来,表哥和刘司令没笑,自顾自地交谈着观后感,都在说:“难怪能做刑警,这断案好神啊!好像昨晚他们就在这里看着一般。”
钟大队他们出了门,我跟着他们权当送送,一起下了楼。看他们上了车,车启动,钟大队从副驾的位置上探出头来叫我:“邵波!”
我应了,走上前,钟大队递根烟给我,说:“邵波,我知道有些事对你影响很大,但有一点你还是要永远记住!你,曾经头上也戴过国徽!”
说完,车开走了。我站在路边,x城那有一丝腥味的海风在脸上吹过,周围宵夜摊上的香味在侵袭着我的嗅觉,我在这俗世中站立的背景是霓虹灯闪烁的火龙城,我身边围绕着的都是一群我曾经唾弃的人。而我,在这滚滚红尘中又能做些什么呢?
钟队,我邵波依然崇尚着曾头顶的国徽,但是,我又能为金色盾牌做点什么呢?
15.
李小军在第三天就被放出了刑警队。出了分局,他便打着车火急火燎到了火龙城,直接跑到五楼,把还在床上窝着的我给叫了起来。
那个时候,就我和八戒在套间里面那一间里睡着,不知道是外面哪一个给小军开的门,小军问了我在哪里,便进来掀我被子。我半睁着眼,见是小军,大吃一惊,立马爬了起来,说:“小军,你越狱了?”
小军说:“我越毛,早上把我叫去折腾了一下,就说你可以走了,好像关我两天是应该的,他们没啥错一样。”
我便笑笑,说:“放你说明政府相信你!嗯!小军,你给我说实话,刘科真不是你杀的吧。”
小军鼓大眼睛,说:“我杀他?我杀他害怕弄脏手!”说完便在我的询问下,絮絮叨叨地说了自己这两天的经历。
那晚从包厢气鼓鼓地出来,觉得非常憋屈,一身的肌肉都发硬起来。发动汽车,开着车无目的地转转,便转到了海边。小军停了车,脱得剩下条短裤,然后去买了两瓶啤酒一包烟,在海边一个人坐着抽烟喝酒喂蚊子,扮了会忧郁,便下水扑腾起来。
到扑腾得一肚子气都化作劳动力给消耗完了,上沙滩又点烟喝酒,抬头看云淡风轻,皎月怡人,丝丝海风吹过,感觉挺爽,往后一倒,不知道该思考什么了。
也因为脑袋一根筋,思考了几分钟便来了瞌睡,头一歪,居然一个人在沙滩睡了过去。便开始做梦,梦见尿了一泡似曾相识的夜尿,把身上的被子冲开了,尿居然没停,继续像没拧上的水龙头一般继续放着。放到尿液漫到了床上,梦中的小军便意识到:自己一世英雄,怎么能在这么泡尿里淹死过去呢?
一把坐起,才明白只是个梦。而现实中的自己居然睡在已经慢慢涨起的海水中了。
烟和啤酒自然无法带走了。小军赤条条来,也赤条条去,穿着那条短裤回到了车上,一路开回了家。停车……穿衣服……上楼……接下来就是被捕获。用小军的话来说:咱以为还在做梦呢!
到了分局,便是被半夜突击审讯。审讯他的自然就是钟大队和另外一个他也没见过的警员。小军说:“别看他俩叫得凶,我就是不鸟他们!他们也拿我没辙。”
接下来钟大队他们便用疲劳轰炸,一直审到了天亮。因为小军也是国家干部,自然钟大队他们对小军没敢动手什么的。(那年代,对罪犯都是如冬天般寒冷,行刑逼供还是比较常见)可一夜的疲劳轰炸下来,钟大队他们自己两个都要崩溃了,双眼血红,小军却因为事先在沙滩上已经美美地睡了个好觉,精神头居然还不错。
审查自然草草收兵。
到下午第二次审理,便换了俩警察。也没很为难小军,递了烟给小军抽了,说:“你杀刘科这事,也就是意气用事,也不是啥有预谋、有计划的谋杀,你自己配合点,咱早点结案,给你写上个认罪态度良好。送到检察院,都是你一些叔叔伯伯给你提公诉,也不会给你折腾得太大,弄不好就在区法院给你审了,不就是个十年出头。你小子这么抵触咱干嘛呢?”
小军说:“现在的问题是我只骂了刘科一句要他命,他就死了,动手这事还确实不是咱干的!难道有骂死这么个技术活不成。”
警察一听,便把桌子一拍,说:“你小子就是不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