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上有指甲抓痕。
·无指向性痕迹,无指纹,无脚印,无轮胎印。
犯罪现场二
地点:
·柏树街旁的巷子内,靠近百老汇大街,位于三个商务大厦(关门时间分别是晚上八点半和晚上十点),和一个政府办公楼后方(关门时间是下午六点)。
·巷子只有一个出口。宽十五英尺,长一百英尺,地面铺有鹅卵石。尸体离柏树街十五英尺。
被害人:
·西奥多·亚当斯。
·住在炮台公园。
·自由文案。
·无已知仇人。
·无州或联邦调查局案底。
·寻找与周围建筑大楼的关联,无发现。
凶手:
·钟表匠。
·男性。
·没有钟表匠相关数据信息。
作案手法:
·将被害人从车内拖曳至小巷中,在被害人上方悬挂金属横梁,最终碾碎被害人喉咙。
·等待法医尸检结果。
·无性行为证据。
死亡时间:
·大约在周一晚上十点十五分至十一点之间。等待法医检验确认。
证据:
·时钟。
·不含爆炸物、化学或生物制剂。
·与码头第一现场发现的时钟相同。
·阿诺德制造生产,制造商地址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弗雷明翰。目前正在打电话询问经销商和零售商。
·凶手在两个现场均留下诗文。
·电脑打印字体,普通打印纸,惠普打印机及打印墨水。
·诗文:
寒冷满月高悬于空,
无言死尸沐浴银光,
死将至,生将终。
——钟表匠
·未发现匹配诗文;推测为凶手原创。
·“冷月”出自阴历,为死亡之月。
·被害人口袋中有六十美元现金,序列号不可追踪;无指纹。
·现场发现细沙,推测为凶手用来掩盖痕迹的干扰手段。普通沙子。因为凶手要回到现场吗?
·金属横梁,重八十一磅,两端带有孔洞。小巷口施工单位并未使用这种金属横梁,未找到其他来源。
·胶带,一般胶带,但切口整齐,不同寻常,每截胶带长度相等。
·细沙中发现硫酸铊(用于灭鼠药)。
·被害人外套上的土壤中含有鱼类蛋白。
·找到极少痕迹。
·褐色纤维,推测来自车内地垫。
其他:
·汽车:
·推测为福特探路者,车龄约为三年,内有褐色地垫。
·周二上午调查现场周围车辆没有任何异常,周一晚间没有车辆违停。
·有待召妓热线问询现场附近的卖淫者记录,寻找潜在目击者。
·无更多线索。
与哈勒斯坦因的对话
凶手:
·efit技术合成了钟表匠外貌。五十岁左右,圆脸,双下巴,大鼻子,不寻常的浅蓝色眼睛。身高超过六英尺,中长的黑色头发,未佩戴首饰,黑色衣服,姓名未知。
·熟知钟表知识,知道哪里有哪些名表在最近的拍卖会卖出,哪些名表正在市里展出。
·威胁店主保密购买信息。
·共买了十座时钟,为了杀十个人?
·现金付款。
·要求时钟上有月相,且有响亮的嘀嗒声。
证据:
·时钟购买于哈勒斯坦因钟表店,位于熨斗区。
·钟表匠所付现金上没有指纹,钞票序列号不可追踪。纸币上没有痕迹。
犯罪现场三
地点:
·泉水街四百八十一号。
被害人:
·乔安娜·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位被害人。
凶手:
·钟表匠
·同伙:
·很可能是被害人早些时候在工作室发现的一名男子。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奶白色防风大衣,戴帽子。驾驶一辆suv。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袭击方式未知。很可能将工作室内扎花细铁线作为凶器。
证据: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乔安娜的花艺工作室(作为兰花花肥使用)。
·硫酸铊来自附近区域。
·花艺工作室的扎花铁线被剪成相等长度。作为杀人凶器使用?
·时钟:
·与其他两座相同,不含硝酸。
·没有纸条或诗文。
·现在没有发现脚印、指纹、武器等。
·黑色斑点:屋顶用沥青。
·用aster热成像技术在纽约市内寻找可能的来源地点。
其他:
·凶手会在作案前检查被害人的状况。出于某种原因而选择了被害人,是什么原因?
·有警用对讲机。改用加密频道。
·汽车:
·棕褐色suv。
·车牌号码未知。
·已发出紧急车辆定位指令寻找。
·案发区域共有四百二十三名棕褐色suv车主。与通缉令对比搜查发现两名车主。其中一位年纪不符,另一位因贩毒在狱中服刑。
·车主为狱中服刑男子。
钟表匠的探路者
地点:
·哈得孙河与休斯敦大街交会处停车场,二楼。
证据:
·探路者的车主,就是此前查到的正在服刑的犯人。车辆已被没收,等待拍卖,在停车场中被偷走。
·停在了相对开阔的环境中,附近没有出口。
·车内发现食物残渣,残渣来自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留下的碎屑,有苏打水(不是可乐)的痕迹。
·一盒雷明顿点三二口径自动手枪子弹,缺少七颗。罪犯所用手枪可能是奥陶加mkii型手枪。
·书——《终极审讯技巧》或为钟表匠行凶杀人蓝本。出版方处未得到有用信息。
·一撮黑灰相间的毛发,初步推测为中年女子头发。
·车身内外没有发现任何指纹。
·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
·后座沙粒与柏树街小巷中使用的细沙相符。
·发现十三码平底鞋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