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叫做巫黎,是巫咸国大巫的小儿子。
巫咸国和外面的那些国家不同,并不以皇上为尊,在巫咸国内,几乎每个人都会扶乩之术。
但只有大巫才拥有与上天沟通的本领,只有大巫能够将族人的请求上达给天同时又将上天的意思转达给所有的族人。
所以在巫咸国内,大巫才是拥有着最高权利之人,是所有族人都信仰的,神。
为保每代大巫的力量足够强大与纯粹,每代大巫的妻子都只能是巫咸国的祭司大人。
可我虽然是大巫的血脉,但在巫咸国之中,却一直不被承认,甚至可以说,是被所有人都厌恶的一个存在。
因为我并不是大巫与祭司的血脉,我是大巫与外族人通婚所生下来的……“杂种”,是大巫伟大的一生中,最大的一个污点。
巫咸国自建立之初便定有一条严厉的族规:
巫咸族人不可外族人通婚。
若是有不听话的族人偷偷与外族人结合,便会被彻底赶出巫咸国外,自此再不得踏入巫咸国领土半步。
可如今,犯下族规的人却偏偏是他们最为敬仰的大巫。
他们视作神一般存在的大巫,不仅犯下族规与外族女子通婚,甚至不顾族人反对,将外族女子以及他们生下的孩子给带回了族中。
巫咸国人无权处置犯下族规的大巫,亦没有能力与大巫抗衡。
大巫对我的生母颇为爱护,将她带回巫咸国后便好生安顿了起来,寻常人根本不能接触到她半分。
是以巫咸族人纵然心中对大巫颇多微词,却也不敢表露出来半分,又见不到令大巫沉沦至此的罪魁祸首,便只能将心中的气撒在我的身上。
他们不敢当着大巫的面欺负我,可在背地里却没有少说尖酸刻薄的话来故意羞辱于我。